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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萃镇“专、代、分、管”四招规范村级财务
发布时间:2015-09-01 来源:英萃镇 点击量:117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设置专门出纳报账员。各村(社区)设置专门出纳报账员1名,负责经办本级财务结算工作和村级财务的公开,村委会的财务每个月公开一次,各村民小组每个季度公开一次。

二是镇财政所代村(社区)设置财务管理会计。以村(社区)为基准核算单位,安排镇财政所专业会计人员,负责统一分村(社区)代做会计账务。

三是分离资金项目的决定权、财务签字权、现金经办权。明确限制规定资金项目审批额度,具体由村(社区)书记牵头执行决定权,村(社区)主任牵头执行签字权,村(社区)出纳员执行经办权。

四是联合强化监督管理。镇纪委、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村社群众三方联合,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各村向群众公布每月收支情况,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英萃镇  肖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