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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被评为广元市节能型单位
发布时间:2015-08-27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量:138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近日,县环保局被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14年度“广元市节能型单位”称号。

近年来,县环保局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关部署,统筹安排,积极作为,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一是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和节能水平不断提高。二是落实好资源消耗统计和监督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水、电、油、办公用品等方面的消耗统计台帐,加强对日常用能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抓好政府采购中的节能工作,优先采购节能效果明显的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和产品。(县环保局 周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