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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在全市率先发放城乡居保丧葬补助费
发布时间:2015-08-23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量:133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近日,县人社局对全县239名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发放了22.65万元丧葬补助费。此次丧葬补助费的发放又是一项惠民的重要举措。

据悉,旺苍县2014年10月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制度规定:凡是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均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与缴费年限挂钩,最高1000元,保底500元,政策执行日为2014年4月21日。目前,县农保局正抓紧对2014年4月21日-2015年8月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申领资格进行集中审核,力争在9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今后,丧葬补助费申领人须在参保人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管理办)人社所申报,乡镇(管理办)人社所初审无误后,录入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报县农保局审批。县农保局审批后,将丧葬补助费连同个人账户余额通过经办银行划拨到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并终止死亡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旺苍县农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