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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易中心组织学习交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15-08-21 来源:县政务中心 点击量:133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8月21日,县交易中心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就下半年政府采购作了详细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分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9章79条。《条例》的出台,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县交易中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一是将《条例》第一时间在中心网站上发布,扩大宣传面,让政府采购各方主体了解新法规;二是将《条例》印制分发,保证人手一份,先分散学习,并与双周五下午集中学习讨论,讨论过程中,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积极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值得研究思考和注意的问题。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增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修改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将工作流程与条例相衔接,更好地开展工作。

按照《条例》规范和要求,采购项目的信息、采购文件、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处理结果等都必须公开。县交易中心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及时对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和废标原因进行公示,让政府采购工作更加阳光、公平、公正。

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出台对中心的采购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做好今后的采购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全体工作人员表示,《条例》的实施只是遏制政府采购腐败、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第一步,要保证条例内容落到实处,还需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实施机制,需要采购当事人各方自觉遵守法律,让政府采购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县政务中心邓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