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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四措施”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发布时间:2015-08-06 来源:县水务局 点击量:113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着力提升我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等方式,大力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地、经营、发展。

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理时限公开、收费、罚款标准和依据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规范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及时清理、审查、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加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力度,确保行政事项公开、运行透明。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制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在全局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职能职责、办事指南、人员信息等。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涉水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河道、水土保持、水资源、淡水渔业等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审批、监督、检查水务事业。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不越权执法,不违规执法,为水利经济创造宽松环境,促进水利产业和水务事业发展。

四是加强招标监督管理。从机制入手,充分发挥招投标制度在提高经济利益、促进公平竞争、保证工作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加大“标后”监管和查处力度,从严惩治违规违法行为,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县水务局  何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