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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务要情第十七期
发布时间:2015-07-29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319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上 情 摘 要

●我国出台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我省出台就业创业新政策

县 内 要 情

●旺苍县“加减乘除”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我县首个民营天然气项目10月底建成投用

●旺苍县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

●旺苍县积极搭建税收服务新平台

●旺苍县大型文艺季刊《旺苍文苑》正式出版

县 外 动 态

●资中县探索“土地托管”模式助农增收


●上情摘要   

▲我国出台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明确规定。《指导意见》提出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电子政务股摘编)

▲我省出台就业创业新政策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一揽子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之前,针对一般创业群众、妇女创业者和大学生创业者等不同群体,我省执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5万、8万、10万元。此次,《意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方面,《意见》出了很多实招。例如,扶持网上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电子政务股摘编)

●县内要情

▲旺苍县“加减乘除”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1)加,盘活存量。加快企业培育升级, 1-6月共培育浩源水电 、金良米业、明源煤业、石洞沟煤业4家企业入规,力争全年实现8家企业进规;强力推进30个续建项目,21个新开工项目加快建设。(2)减,限能降耗。大力推进水泥、焦化、小煤窑等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淘汰关停工作,积极争取省财政奖励对川北年产20万吨焦化项目进行关停。(3)乘,招大引强。加紧跟踪对接100万吨异地技改钢铁、劣质煤等离子气化发电等19个储备项目,力争早日落地开工。(4)除,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程序,及时协调处理企业投诉事项,杜绝承诺不兑现、承诺缩水等现象,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乱作为”等行为。      (县经信局)

▲我县首个民营天然气项目10月底建成投用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由瑞博天然气有限公司投资,在木门、五权、金溪片区主要建设两个升压站和pe110pe125长输管线及入户管网。截至目前,普济—木门全长17公里主管线铺设已完成工程总量的50%,三江—金溪—五权全长26公里主管线铺设已完成30%,实现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项目建成后,三个乡镇场镇6000余户居民及周边群众可用上安全、清洁、方便的天然气。     (县招商引资局)

▲旺苍县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  1-6月,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1512元,同比增加872元,增长8.2%。其中工资性收入6493元,增长8.0%;经营净收入2539元,增长5.8%;财产净收入524元,增长35.7%;转移净收入1956元,增长6.2%。(县统计局)

▲旺苍县积极搭建税收服务新平台  为全面提供规范、便捷、经济的税收服务,实现纳税人涉税事宜零疑问,722日,旺苍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县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过12366热线,纳税人既能得到权威、准确的纳税咨询,还可进行涉税案件举报、廉政行风投诉、第一时间向地税部门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     (县地税局)     

▲旺苍县大型文艺季刊《旺苍文苑》正式出版   为繁荣地方特色文艺,搭建交流展示舞台,由旺苍县文联主办、县作协承办的大型文艺季刊——《旺苍文苑》于715日正式出版。本刊涵盖理论、文学、书画、诗词、摄影、校园文艺、曲艺、民俗等内容,融“现实性、可读性、知识性”为一体,旨在全方位、多层面、深层次地反映我县历史、文化、民俗、风物和风情,突出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 (县文联、县作协)

●县外动态 

▲资中县探索“土地托管”模式助农增收 (1)“全托型”卯底。基层供销合作社直接托管农民土地,统一开展栽植管护、施肥杀虫、采摘销售、结算分配等服务,全托管农户除每亩450元左右的土地租金保底收入外,还可返聘务工获取日均60元的劳务收入。(2)“半托型”合作。农户将土地流转给种养大户、专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销售收入的20%作为费用委托供销联社提供技术培训、服务指导等,并与流转农户协商灵活采取全额支付租金、部分租金入股参与分红、按比例分成等方式合作。(3)“带地入股型”共赢。供销联社向种植户提供技术指导、农资调运、田间管护等服务,农户以土地、劳务入股与供销联社合作经营,农户、供销联社按最终销售收入1:1分红,破解种植技术难题。 (电子政务股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