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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大河乡石墨矿开发及特种石墨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公示
发布时间:2015-07-20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11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预防、减轻或避免广元国鹏矿业有限公司旺苍县大河乡石墨矿开发及特种石墨深加工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以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广元国鹏矿业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广元国鹏矿业有限公司旺苍县大河乡石墨矿开发及特种石墨深加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请公众就所关心的环境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简介

广元国鹏矿业有限公司旺苍县大河乡石墨矿开发及特种石墨深加工项目选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大河乡火炬村和柳垭村,投资5000万元,包括石墨矿矿山开采和配套选矿场。其中矿山位于火炬村,矿区面积0.4273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开采深度为+955m——+850m标高,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8002014037130133406。选厂位于矿山西南方的柳垭村,新建中高碳精选生产线2条,形成日选矿2000吨的规模。

根据调查,项目矿山和配套选厂占地范围内主要为林地,建设单位办理了相关的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证,以及相关的土地手续,项目涉及范围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初步分析,项目矿山开采过程中会产生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等环境影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杂石、弃土等污染物,环评要求项目严格分层梯级开采,设置防洪沟、挡土墙,做好水土流失,严防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做好“三废”治理工作,实现达标外排;设置临时弃土场和弃石堆场,并设置防洪沟、挡墙以及遮盖措施,服务期满后做好矿山以及堆场的土地恢复和植被恢复措施。项目选厂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环评要求施工期严格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做到“三废“达标外排,弃土弃渣合理处理处置,运营过程中设置专门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选矿废水以及尾矿库废水,实现有效回用或达标外排,废气和噪声实现达标外排,设置尾矿库,临时堆存尾矿后实现有效利用。尾矿库严格选址,符合相关选址要求,并做好防渗措施,设置防洪沟、挡土墙、排水沟等。项目在采取了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二、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广元国鹏矿业有限公司;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3981262216 刘俊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佘工  13419228203

3、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水电大楼b座。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办理委托手续;

2)签订技术咨询合同;

3)开展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收集等);

4)开展评价工作(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项目污染分析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分析、在线监测分析等);

5)编制报告书;

6)专家评审(召开环评报告技术评审会);

7)报告书报批(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完善后由委托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导则的要求,本次环评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总论。对项目由来进行说明,明确评价技术规范、导则和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并确定评价因子,确定评价等级、评价重点和评价时段,分析项目外环境关系和与之相关的环境保护目标。

2)工程概况。对项目概况进行分析和介绍,并对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和总平面布置合理性进行分析。

3)工程分析。对项目产污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其污染物产生量、治理措施、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

4)环境现状评价。对项目所在地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概况进行分析,对所在地空气环境、地表水、声环境进行现状监测和评价。

5)环境影响预测。预测项目实施对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以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的影响。

6)污染治理措施分析。对项目所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

7)环境风险评价。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相关的防治措施和应急措施。

8)水土保持分析。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防治措施。

9)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分析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并提出建议要求,确定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指标。

10)结论。提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应主要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对项目所在地现有环境质量的看法,以及对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2)项目建设期和运营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3)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其建设与当地规划是否相符;

4)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及其措施的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提出相关意见。

本次为建设项目的第一次网上公示,在此期间,还将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公众意见征求;在报告书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还将举行第二次网上公示,进行进一步公众意见征求。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公示网站发布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