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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严格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110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加大孤儿审查力度,严格落实孤儿申报、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费实名制发放台帐。同时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纳入了县财政预算,每月足额拨付到孤儿个人账户;二是严格落实孤儿集中供养1130元/人/月,社会散居供养孤儿678元/人/月发放标准,对年满18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直至结束学业。截至2015年6月底,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726590元;三是认真贯彻孤残儿童保障制度,将孤儿纳入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和助学工程,有效确保了孤儿的健康成长和良好的教育氛围。(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     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