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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爱卫办四举措确保除“四害”安全
发布时间:2015-07-06 来源: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点击量:105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除害防病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除“四害”标准、灭杀方法、安全要求等进行大力宣传,做到除害防病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民参与除“四害”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及安全意识。

二是规范服务企业管理。县爱卫办实行消杀服务企业一年一备案制度,按照国家除“四害”工作相关要求,严格资格审查,凡是不具备资格的消杀服务企业一律不得在我县从事有偿服务。

三是强化消杀过程监管。消杀药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急性药品;城区及室内不得使用农用敌敌畏;开展消杀前务必张贴安全告示,消杀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防误食中毒等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强消杀效果监管。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为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对没有达到标准的责令其整改,对因除“四害”工作不力导致鼠媒虫媒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严肃追究问责。(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