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5〕82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旺苍县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旺苍县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2015年是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5〕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以货运车辆违法生产、销售和改(拼)装集中整治为切入点,以货物装载源头管理为抓手,以省道、县道“双超”集中整治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突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两个重点,有效遏制省道、县道、省界主要出入口、货物运输主通道等区域性公路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全县公路、桥梁、隧道基础设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货运车辆集中整治。一是严把责任落实关。县经信、工商和质监部门要与货运车辆销售和改(拼)装企业签订禁止不按标准生产、销售和改(拼)装货运车辆的责任书和承诺书;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与机动车维修企业签订不得从事机动车非法改(拼)装的责任书和承诺书;县交通运输、公安和农机部门要继续加强与运输企业、车主及核发了拖拉机牌照的低速载货车辆驾驶人、机主签订禁止超限超载责任书和承诺书的工作,确保相关责任逐一落实(7月底前完成)。二是严把货运车辆生产销售关。县经信、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对货运车辆销售企业以及货运车辆产品进行针对性审核和排查,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予以重处并督促限期整改;县质监局要加强对缺陷货运车辆召回工作的监督,严防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货运车辆及产品进入市场。三是严把货运车辆改(拼)装监督关。县工商局要加强机动车销售市场监管,严肃查处非法改(拼)装及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销售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从事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及非法买卖改(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县交通运输局要联合经信、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严肃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改(拼)装行为。对从事非法改(拼)装货车行为的维修企业,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经营许可证照。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按规定予以纠正或拆解,并严格倒查非法改(拼)装企业及其监管单位责任。四是严把货运车辆检验关。县质监局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货运车辆产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货运车辆,县公安局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或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县交通运输局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对发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要及时通报到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追查责任。
(二)深化货物装载源头管理。一是深化重点货运源头排查。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和管控制度,建立政府(1)主导,行业主管部门(x)牵头,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2)积极配合的1+x+2工作模式;完善“企业负责、行业监管、政府监督”的工作机制。要组织货运源头单位的主管部门联合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全面排查,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类别及其行业主管部门(6月底前完成)。二是强化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和自查自纠。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本行业相关企业、单位对违法装载行为自查自纠,并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配备和完善货运车辆装载出场检测、监控设备,强化监管措施,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装载行为,确保超限超载货车不出厂、场、站。三是强化联合巡查驻点监管措施。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交通路政、公安交警执法人员联合巡查或驻点监管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分散暗访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督查。要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违法装载的货运源头单位及责任人,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
(三)强化路面管控。一是加快硬件建设。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统筹调整治超监控网络布局,在已建成的超限检测站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省道202线白水路段加快新建超限检测站,为联合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创造条件(年底前完成)。二是强化后勤保障。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实际牵头制定治超工作实施办法,强化治超工作机构、充实治超工作人员、落实治超工作经费,确保治超工作顺利开展(6月底前完成)。三是凝聚工作合力。在超限检测站、县内主要入口和货物运输主通道的关键节点,要有机整合“三站一点”(交通安全检查站、运政稽查站、超限检测站、社会治安执勤点),统一设置超限检测站,由县交通运输、公安、农机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形成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实行一站式查处。四是坚持依法治超。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原交通部、公安部等7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要求,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凡车货总质量55吨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一律禁止上路(办理了超限运输证的除外)。9月1日以前,对超限20%以内的货运车辆实行批评教育或卸(转)载后放行;对超限20%以上的货运车辆严格卸(转)载并实施处罚。严禁“以罚代卸,只罚不卸”行为,一经发现,从严追责。9月1日后,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全省普通公路治超标准执行。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应及时抄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屡教不改的超限运输行为,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四)完善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县公安、交通运输和农机等部门要继续深化完善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技术平台相关功能,严格落实有关部门间相关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路政、运管、高速公路执法、农机管理和公安交警等部门基础数据对接。(6月底前完成)
(五)推进科技治超。全面完成危化品运输车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任务,积极推进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含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车)等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工作,并纳入全国重点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监控。同时,积极探索货运车辆动态适时监测治超方式,为超限超载治理寻求更加便捷、科学、管用的措施。(10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宣传教育。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公益宣传,县交通运输、公安、农机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张贴上级相关部门的普通公路双超治理通告,并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引导货运从业人员合法装载、守法驾驶,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同时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冲闯公路站点、偷逃货运车辆通行费等突出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治超机构不撤、人员不少、力度不减。同时,按照“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周密部署、平稳推进”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职责,不断完善联合协作机制,全面推进普通公路各项治超工作落实。
(二)强化检查督导,严格责任追究。县监察局、县目督办、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要强化对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对工作及保障不力、行业监管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必须逗硬考核,严肃追责问效。要及时总结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验,固化长效机制。
(三)注重统筹兼顾,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在切实抓好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同时,要继续加强道路客运特别是包车客运、农村客运、班线客运等重要方面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各乡镇要加快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集中开展农村客运非法营运、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县级有关部门要尽快开展农村客运持续健康发展专题调研,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二是县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全面整治道路客运行业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县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和工商部门要组织开展旅游客运集中专项整治,全面强化旅游客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三是各乡镇及县教科、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运载学生车辆安全源头治理,建立健全运载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