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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四措施积极服务“6.28”特大洪灾
发布时间:2015-06-29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105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628,受连续强降雨影响,我县遭遇特大洪水灾害,全县各乡镇不同程度受灾。县司法局结合自身职能,主动作为,积极做好“6.28”特大洪灾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是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抢险工作。暴雨期间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计50余人的抗洪抢险党员志愿服务队,以局长为队长、副局长为副队长,以支部为单位,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深入受灾严重的乡镇、社区、企业、农村等参加抗洪抢险工作,帮助排挖沟渠、搬运物资、转移人员等。同时,局机关组织部分青壮年党员干部前往“双联点”——檬子乡田梁村,查看村民受灾情况,排查地质灾害,疏通道路交通,恢复基础设施。

    二是积极开展涉灾法治宣传工作。县司法局主动发挥法律宣传职能,积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组织部分法律服务单位党员干部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成立了14支“6.28”洪灾法治宣传队,深入到受灾严重的乡镇或者安置点,重点宣传《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保险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增强受灾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帮助受灾群众全力挽回损失。

    三是扎实开展灾后矛盾纠纷专项治理工作。洪灾过后,因为邻间排水、土地占用、紧急避险和管理不力等导致矛盾纠纷多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这一情况,县司法局要求下辖各司法所将办公室“搬”到村,“移”到社,通过细致摸底、排查,切实掌握矛盾纠纷分布情况,并制定针对性化解方案,联合乡镇综治、信访、法庭、派出所等部门开展矛盾纠纷专项化解工作,切实保障洪灾过后社会和谐稳定,为恢复重建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是尽责履职开展其他职能工作。县公证处结合自身职能,扎实为受灾群众开展公证“绿色通道”服务,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群众提供公证上门服务;组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走访组,对受灾严重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家庭进行逐一走访,了解受灾情况,提供力所能及帮助;大力发挥“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作用,为受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