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处非领〔2015〕1号
旺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广元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广处非领〔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前期对投融资理财类公司专项整治的实际,旺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处非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投融资理财公司以外的其他类非法集资活动开展风险专项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县处非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管理办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二)一线把关。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确保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可控。
(三)分工协作。在县处非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明确分工,逐一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旺苍经开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在清理整治、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责任。各单位要通力协作、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二、排查时间
2014年6月至8月期间,为期3个月。
(一)清理排查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所属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尤其是非法集资高发行业的各类组织是否参加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形成《排查报告》于7月15日前书面报送县金融办(联系人及电话:黄杰4205672,张幹4311068)。
(二)研判处置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由县处非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会同县公安、司法等部门,对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进行会商研判,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程度及信访维稳问题等因素,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对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和案件分类进行处置,积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坚决依法查处恶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资金、借资金运作非法牟利、非法集资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
(三)规范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由县处非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积极适应商事制度改革、互联网金融发展、非法集资手段翻新等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管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制度规范,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探索建立风险提示、清单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加强风险警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三、排查范围
今年初,我县已经对投融资理财类公司进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对排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规范管理,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已由市级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因此,暂不将该类公司纳入本次风险整治活动。本次排查的重点如下:
(一)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
(二)担保、小额贷款、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等信用中介机构;
(三)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四)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五)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六)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四、责任分工
(一)属地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和旺苍经开区要对风险进行初步评估。县工商局、县金融办、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县农业局、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人行旺苍县支行、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煤管局、县房管局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的领域进行全面排查。
(二)具体分工
1.各乡镇、管理办:辖区内企业和重点人员;
2.旺苍经开区:辖区内企业;
3.县工商局:股权投资、广告咨询、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旺苍注册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及分支机构;
4.县金融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保险代理;
5.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县房管局:房地产开发及中介企业;
6.县农业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
7.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电子商务、典当行、经开区以外的非煤企业、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企业;
8.人行旺苍县支行:银行业机构、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平台;
9.县教育科技局:民办教育;
10.县民政局:养老机构;
11.县煤管局:煤炭企业。
各乡镇、管理办、旺苍经济开发区与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确保排查活动覆盖范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无死角。
(三)员工约束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国家公职人员、企业所属员工的教育工作,明令禁止国家公职人员传播非法集资的信息,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尤其要对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股东、管理人员、离退休职工进行行为约束和检查,确保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级行业主(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堵塞风险漏洞,化解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加强宣传。县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管理办、旺苍经开区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继续重视和加强处非宣传工作,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新动向、新问题,以信息、简报的形式报告县处非办。
(三)强化督导。县处非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对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致使后期出现大案要案的责任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总结成效。由县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风险排查、研判整治等各阶段情况,对活动开展进行全面总结,向市处非领导小组报送书面报告。
特此通知。
旺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办代章)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