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旺苍县红十字会灾害救助工作作为政府救灾工作的补充,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省、市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法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认真履行红十字会职责,宣传发动社会资源,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协助政府为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四川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原则和实施方法》等救灾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县内的各种重大性、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领导及小组
组 长:祝迎春 县政府副县长、红十字会会长
副组长:苟举科 旺苍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罗 飞 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
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及乡镇、部门红十字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苟举科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应急指挥机构
旺苍县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旺苍县红十字会灾害救助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旺苍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处理、灾害救助、灾后重建等各项应急工作;
2.协调各(乡)镇、村、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指挥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三)应急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旺苍县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旺苍县红十字会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苟举科同志兼任。
应急办工作职责:
1.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县红十字系统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县红十字系统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等工作机制;
3.负责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保障、技术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5.负责修订并不断完善《旺苍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应急办的日常工作由县灾后重建办公室负责。
(四)应急执行机构及职责任务
县红十字会、(乡)镇、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各团体会员单位为应急执行机构。
县红十字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救助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方案;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组织灾情考察,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对重大救助个案进行评估分析;协调国内外捐赠的救助款物的管理,拟定分配计划;统计县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数额等信息,通报救助情况,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
2.负责救助款项的管理和拨付;负责接收各种渠道的捐款;组织、协调接受财务审计工作;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做好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
3.按照县政府统一宣传口径,负责拟定灾害救助的宣传方案,组织救灾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新闻发布(通报),公布信息图片和募捐情况;组织开展救灾募捐等专题活动;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活动;
及时与县政府协调,设立红十字会备灾仓库,做好物资储备工作,随时与市红十字会保持沟通,及时更新库存数据。
三、预警预报
(一)预防预警信息
红十字会负责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地区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逐级报送上级红十字会。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红十字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传真机24小时开通,确保联系畅通。
(二)预防预警行动
加强与县民政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气象局和县应急办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掌握本地灾情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发出呼吁,对重点灾区做到及时检查、重点呼吁,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救助的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自身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及其响应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全县受灾人口在30万人以上,因灾死亡人数在5人以上,受伤人数在10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在3万人以上,倒塌房屋2万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三个指标时,即启动预案。
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遭受威胁、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特别重大灾情发生时,县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县红会办公室根据灾情情况,向县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和救助计划及时与县政府救灾指挥部保持工作联系。迅速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吁请省、市红十字会救灾考察组赴灾区进行实地考察。县红十字会领导参与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灾情,与所在(乡)镇、村商讨救助方案,县红会应急办及时调拨备灾物资,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同时向市红十字会、县政府救灾指挥部汇报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县红十字会争取通过市红十字会发布市内、外救助呼吁,寻求市内、外红十字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积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最大限度地救助受灾群众。
2.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全县受灾人口20万人以上,因灾死亡人数3人以上,受伤人数50人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1.5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重大灾情发生时,县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县红会办公室根据灾情情况,向县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和救助计划及时与县政府救灾指挥部保持工作联系。迅速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吁请市红十字会救灾考察组赴灾区进行实地考察。县红十字会领导参与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灾情,与所在(乡)镇、村商讨救助方案,县红会应急办及时调拨备灾物资,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同时向市红十字会、县政府救灾指挥部汇报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县红十字会争取通过市红十字会发布市内、外救助呼吁,寻求市内、外红十字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积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3.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全县受灾人口10万人以上,因灾死亡2人以上,受伤30人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较大灾情发生时,县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县红会办公室根据灾情情况,向县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和救助计划及时与县政府救灾指挥部保持工作联系。迅速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争取援助。县红十字会领导参与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灾情,与所(乡)镇、村商讨救助方案,县红会应急办及时调拨备灾物资,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同时向市红十字会、县政府救灾指挥部汇报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县红十字会争取通过市红十字会发布市内、外救助呼吁,寻求市内、外红十字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积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4.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全县受灾人口5万人以上,因灾死亡1人以上,受伤20人以上,需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三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一般灾情发生时,县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县红会办公室根据灾情情况,向县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和救助计划。综合全县灾情向市红十字会上报,争取援助。县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了解灾情,与所在(乡)镇、村商讨救助方案,县红会应急办及时调拨备灾物资,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报送内容:(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塌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2)自救情况包括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自救工作;(3)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报送渠道: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灾情报告以报表为主。
报送时间要求:《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明确规定,首期灾情报告应及时报送,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信息处理:县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核实灾情,并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县红十字会领导审批执行。
(三)紧急救助热线电话:0839-4209347
(四)指挥和协调
全县红十字系统救助工作的指挥权在县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救助工作的指挥由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
(五)紧急处置
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派出紧急救援队。(紧急救援队由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员、志愿者组成)。
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
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六)救护和医疗。
县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时协同相关部门组建并派遣县红十字会紧急救援队,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七)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做好红十字会的宣传工作,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促进全社会对红十字救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按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活动。
(八)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及救助工作检查评估
县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及救助工作绩效检查评估,针对结果做出相应处置决定,并上报市红十字会、县政府救灾指挥部。
(九)信息发布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按相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灾后重建
在条件和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政府参与灾害与突发事件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二)监督与审计
对所接收的救灾款物严格管理,尊重捐赠者意愿,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定期向当地新闻媒体公布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发放情况,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各级红十字会配合审计部门及审计机构的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要完善救灾通讯和网络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保障:救灾工作是各级红十字会的首要任务;备灾救灾(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净水剂、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由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医疗救援机构以及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等组成;
3.交通运输保障:各级红十字会和备灾仓库要建立长期联系的较稳定的运输队伍,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安全到达灾区。救灾物资运输费用由红十字会通过募捐或争取政府支持等途径解决;
4.医疗卫生保障:医护人员来源于参加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无偿志愿服务;医疗药品、器械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
5.物资保障:县红十字会的救灾物资储备,①争取市红十字会的物资援助;②通过开展社会募捐筹集救灾物资。备灾救灾仓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及时调拨;
6.经费保障:救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红十字救助金等;
7.社会动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红十字会提供紧急救灾帐篷等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三)宣传与培训
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在群众中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组织各红十字会开展备灾救灾项目交流、学习活动。逐级培训红十字会救灾干部和灾害多发地区群众的救助知识培训,提升各级红十字会的综合救助能力。
(四)群众的安全防护
红十字会广泛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灾避险常识。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及修订,并报市红十字会、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责任与奖励
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县红十字会将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制定与实施
1.本预案由县红十字会制订,并负责解释、修订。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