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序地处置各类突发旅游事件,高效地做好旅游安全事故救护工作,实现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根据国务院、国家旅游局以及省、市、县政府有关旅游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旅游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7.《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8.《旺苍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处置。
1.旅游安全事故是指:
(1)造成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它恶性事故;
(3)其它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2.旅游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较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旅游者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四)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旺苍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指导我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本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该预案以及各旅游景区、各旅行社、各星级酒店等单位处置相关行业(领域)旅游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五)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
3、属地为主,各方支援。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事故发生单位应尽快尽早组织力量全力施救,并尽最大可能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援,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
4、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
6、落实责任,常备不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及县应急办、县旅游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工商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安监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县台办、中国电信旺苍分公司、中国移动旺苍分公司为成员。
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由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指 挥 长: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 挥 长:县政府办分管的副主任
县旅游局局长
县米管局局长
职 责:组织指挥旅游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决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和有关重大事项,督促协调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表彰抢险救援中有功人员,对抢险救援中失职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给予惩处。
县政府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旅游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县级有关单位、所在乡镇
职 责:负责指挥部的事务工作,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协调各组开展工作;负责抢险工作情况和事故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领导现场决策提供依据;对在搜救抢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协助增援;掌握搜救抢险全过程的各方面情况,为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供必要的依据;向上级汇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施救组
组 长:所在乡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县旅游局局长
县米管局局长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所在乡镇、县级有关单位、相关救援队伍、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
职 责:按指挥部的要求,迅速分析判断和掌握突发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组织技术人员迅速制定搜救和抢险方案并报指挥部;迅速开展搜救或救助工作,调集救援队伍和调动救援装备排除险情,抢救遇险人员和物资,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搜救和抢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助进展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突发事故扩大的有效防范措施;负责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防疫站及相关医疗单位负责人
成 员:卫生局、县防疫站及医疗单位
职 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制定抢救方案,指导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对伤者实施救治,全力挽救生命,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及时补充调整抢救方案,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及援救情况,并做好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在抢救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求救援;出具人员伤亡证明;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所在乡镇公安派出所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管理交通秩序,保护现场,划定交通管制路线,禁止与事故救援无关的过往车辆进入交通管制区域,为抢险救助提供良好的环境;防止和控制有关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责任人逃逸及资产转移;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组
组 长:县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安监局、所在乡镇、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
职 责:保障抢险救援所需的救援物资、器材、设备及其他事项所需资金,为应急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提供生活保障;根据需要调派事故现场附近的机动车、船参加救援行动。
协调筹措伤亡人员的赔偿金和医疗费用,以及疏散人员的安置;负责接待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妥善安排家属生活;负责及时、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遗体、遗物;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事故调查组
组 长: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县监察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监察局、旅游局。邀请县检察院参加。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和相关资料的搜集,保护事故现场和获取相关证据;经县政府授权,进行旅游突发事件调查或配合协助上级进行事故调查;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信息发布组
组 长: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县政府新闻办、县旅游局、县米管局、县委报道组、《今日旺苍》、旺苍电视台。
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旅游局、县广电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职 责:对外发布旅游突发事件和救援等相关情况,宣传旅游突发事件施救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与相关媒体的衔接和网络舆情的监控,正确引导舆论,防止失实报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警行动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受伤或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判定事故发生的级别,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或所在乡镇政府报告事故信息。
(二)信息报告与处置
旅游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发生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险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1)信息报告与通知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30分钟以内)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县旅游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4201009。事故发生单位可先行以电话的形式上报事故信息,在条件允行后,采用书面形式补报事故信息。
(2)信息上报
应急值守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和县应急办(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4201166)等,同时做好事故信息接报记录。
(3)信息传递
根据相关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本预案规定,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信息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往事发现场实施救援。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ⅰ级为国家响应;ⅱ级为省级响应;ⅲ级为市级响应;ⅳ级为县级响应。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不同的响应级别对应不同级别的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指挥机构。
事故的有害影响可能扩大到公共区,但可被我县的力量,加上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力量所控制时,为县级响应(ⅳ级响应),由县政府按本预案或有关预案处置;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或是发生在两个县管辖区边界上,为市级响应(ⅲ级响应),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处置;若发生的事故是一种规模较大的灾难性事故,或者是一种需要用事故发生地的城市或地区所没有的特殊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这类事故需用全省范围内的力量来控制时,为省级响应(ⅱ级)。事故特别严重,省政府无法处置或跨省发生时,为国家响应(ⅰ级)。
(二)响应程序
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有人员伤亡和仍有险情的,应同时报相关医疗救护机构和专业抢险队。旅游突发事件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乡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施救(要尽量保护好现场有关证据),并立即向县委办、县府办和县旅游局报告。情况非常紧急、严重时,可越级报告。
2、县政府办、县旅游局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按照本预案,研判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并立即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县政府领导根据旅游突发事件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需启动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和专业抢险救护队伍赶赴旅游安全突发事故现场。同时,按规定向上一级报告。
3、县政府启动预案后,依据预案中对各种应急级别的要求,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有关乡镇政府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现场处置
1、询问情况
(1)被困人员情况;
(2)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因、过程、起始时间和现状;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气象条件等情况;
(4)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2、防护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的特性,通过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分析,确定火灾、爆炸、扩散、环境污染等的安全距离,划定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的个体防护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根据需要设立隔离区,布防隔离带,在通往事故区域的主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误入而引起伤害;在交叉路口设置安全检查站,控制车辆、人员进入,保证抢险、救护车辆通行,加强对重要目标和地段的警戒和巡逻,防止人为破坏,发生第二次事故。
(2)指定车辆停放位置和救援物资存放场所。
(3)根据旅游突发事件性质检查进入事故现场人员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及设备情况,禁止违禁品带入事故现场。
(4)在施救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要详细做好记录。
3、侦察
(1)搜寻被困人员;
(2)事故发生部位、形式、范围、对周围威胁程度等;
(3)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4)生产装置、控制系统、建(构)筑物损坏程度;
(5)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6)现场及周边情况。
4、警戒
(1)根据询问、侦察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2)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特性的分析,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3)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
5、研判
(1)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分类,组织指挥部成员、相关专家、技术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单位情况或事故发生地情况的人员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详细研判和分析。
(2)根据事故现场分析会讨论结果,确定事故施救方式、方法和施救步骤、措施以及参与施救的队伍或人员等。
6、施救
(1)按照现场分析会确定的施救方式、方法和施救步骤、措施以及参与施救的队伍或人员,展开施救。
(2)在施救过程中,根据新发现或事故变化不断调整施救措施。
(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将伤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7、各类事故处理程序
(1)火灾事故的处理
①发生火灾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切断电源,控制火势蔓延,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9”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讲清失火的准确部位及火势大小;
②迅速发出报警信号,引导游客离开现场,稳定宾客情绪,防止混乱;
③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尚未到来之前应迅速查明起火部位,根据火势大小,运用自身条件和基础积极自救,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县公安消防大队人员。除断绝电源外,还应关闭通风管道和门窗,打开安全疏散楼梯口和各种救生设备,分派人员把守通道,疏导人员离开现场,维持秩序;
④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
⑤事后要保护火灾现场,查明起火原因。通过调查访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的方法,得出实事求是的结论,查明火灾的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总结经验教训,避免今后此类事故的发生。
(2)失窃事故的处理
①现场有关人员接到报案后,迅速赶赴现场,保护并勘查现场,了解发案经过,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按逐级上报制度报告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②调查事件,主要问清以下问题:事件的简要情况,失窃物品的位置,最后见到失窃物品的具体时间,失窃物品的详细情况等,调查笔录给失主审阅或向其宣读后,由失主本人签字;
③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划定勘查范围,确定勘查顺序,重点在于现场进出口的勘查,被盗财物场所勘验,现场周围的勘验;
④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破案。
(3)人身安全事故的处理
①爆炸、暗杀、强奸、绑架等暴力胁迫手段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发生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按程序向上报告外;
②报告单位应火速赶赴现场,在公安机关人员尚未到达事故现场前,组织人员对伤员进行抢救,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出标记,保护现场,注意收集整理遗留物品和可疑物品,保管好受害者财物;
③犯罪分子未逃离时,应立即抓获;发现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应布控,提高警惕,防止其逃跑、行凶、自杀或毁灭罪证;
④及时组织力量,根据犯罪分子逃跑方向,进行围追堵截,力争当场抓获;
⑤上级公安部门到来后,协助破案,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积极查找知情人、证人、协助警方做好取证工作;
⑥有伤亡情况的,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和通知家属;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医疗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
①如发现游客有呕吐、腹痛、腹泻恶心等食物中毒症状时,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并上报旅游局、县卫生局。
②按就近原则,向所在地卫生医疗部门发出求助;
③派人保护现场,维护秩序;
④协同医务人员抢救病人;
⑤中毒人数较多或严重时,应立即送往医院;
⑥向病人和病人的同行者做好解释工作,平熄事态,维持秩序。
(5)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
①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②单位负责人必须快速赶赴现场协同有关人员抢救伤亡和维持秩序;
③伤亡事故发生后,报告单位应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有死亡事故的,应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④属于入境旅游者的伤亡事故,责任方和报告单位在对伤亡人员核查清楚后,要及时报告当地外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协助配合其开展救援工作;
⑤伤亡人员中有海外游客的,在伤亡人员确定无误后,有关组团旅行社应及时通知有关海外旅行社和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组团单位。并向伤亡者家属发慰问函电。
(四)应急结束
1、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内的险情得到控制,所有被困人员均已全部救出、经反复确认已无人员被困或失踪,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县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五、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由县委宣传部按照及时主动、正确引导、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等原则,确定新闻发布原则、内容、机构,以及审查和发布程序等。
六、后期处置
(一)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二)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县政府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牵头,合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参加,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出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等。
(四)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五)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善后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应急救援期间信息通畅。
(二)应急队伍保障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为本预案的主要应急队伍。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县旅游局负责储备或调用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应急物资装备。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将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其他保障
组建县旅游安全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和技术支持系统,购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用软件,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个体防护用装备。
八、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二)培训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演练
1.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针对本行业领域或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进行模拟演练。
2.演练结束后应进行评估、总结,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修改所制定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安办备案。
九、奖惩
(一)奖励。在旅游突发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工作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旅游突发事件过程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惩戒。在旅游突发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不按规定制定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安全旅游安全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命令、不服从指挥,或在应急救援时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阻碍、干涉旅游突发事件调查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十、附则
(一)平时预防与应急准备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突发公共事故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工作,防止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1、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主要内容包括:
(1)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和任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任务。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方法步骤。
(4)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规定。
(5)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等物资的保障。
(6)应急救援工作请示报告程序。
(7)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讯联络方法。
(8)预防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和防止事件扩大的措施。
(9)应急救援奖惩制度。
2、落实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和医疗器材、药品的储备。
3、建立必要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专业救援力量。
4、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应急救援作用。
(二)应急预案备案:本预案报市旅游局备案。
(三)维护和更新
县旅游局每三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评估报告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的,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内容通知相关部门。
(四)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旅游局制定、负责解释。
(五)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旺苍县旅游突发事件处置人员联系电话一览表
旺苍县旅游突发事件处置人员联系电话一览表
姓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李荣健 |
县 政 府 |
副县长 |
13908123391 |
邓海国 |
县检察院 |
检察长 |
13518333777 |
罗 凡 |
县政府办 |
主任 |
13980154641 |
陈 博 |
县应急办 |
主任 |
13980164834 |
刘 雄 |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局长 |
13795892166 |
奉永德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局长 |
13908124907 |
李甫文 |
县公安局 |
副局长 |
13808124689 |
杨静茂 |
县监察局 |
局长 |
18981214909 |
李宏元 |
县国土资源局 |
局长 |
13808124267 |
昝绍福 |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局长 |
13908124108 |
徐松柏 |
县交通运输局 |
局长 |
13808124488 |
付建春 |
县水务局 |
局长 |
13908124176 |
黄 铭 |
县卫生局 |
局长 |
13808124010 |
蹇德猛 |
县安监局 |
局长 |
13980164309 |
张志勇 |
县旅游局 |
局长 |
15883558777 |
李焕明 |
县煤管局 |
局长 |
13980154389 |
吴定军 |
县米管局 |
局长 |
13908124546 |
陈红英 |
县总工会 |
常务副主席 |
13980164646 |
李代根 |
县工商局 |
局长 |
13908128697 |
刘 剑 |
县质监局 |
局长 |
13060165836 |
阳光伟 |
县公安交警大队 |
大队长 |
13980164508 |
何 彦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大队长 |
13981225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