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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协管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6-02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832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协管员的

    

 

根据工作需要,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5.男女性别不限,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8061日以后出生);

6.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均为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协管员,招聘名额为14名。主要承担辖区内城市行政综合执法辅助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62通过旺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cgw.gov.cn)及户外张贴形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62日至20156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还需

提供居住证或办理居住证回执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及《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协管员考试报考信息表》(见附件)(大学应届毕业生须带本人《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到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西段127号)政工人事股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联系人:杨光熠  佘菊  咨询电话:0839-4222519

四、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20156112015614日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615日至16日由政工人事股通知相应人员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内容为《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时事政治及公文写作。考试时间为2015628 日上午9:00-11:30,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五楼参加笔试。按招考职位与笔试成绩高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为时间为201578日上午8:30-12:00,地点在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五楼小会议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公示栏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考职位与综合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时间由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另行通知,并组织带队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负担。如因体检不合格达不到聘用人数,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由应聘者到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个人政审证明。

八、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确定聘用人选

7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经1个月实习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十、福利待遇

被聘用者与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签订《旺苍县城市执法局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协管员聘用劳动合同》,享受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协管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旺苍县城市执法局协管员聘用劳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本招聘公告由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协管员考试报考信息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出售辅导教材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