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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城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06-02 来源:旺苍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301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做好城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镇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四川省城镇供排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镇供水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如大面积、多人口长时间停水、爆管等事故灾难,事故到v级以上(含v级)启用本预案。v级以下,由自来水公司组织实施。

二、基本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坚持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上成立城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水务局、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城镇供水突发重大事故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负责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和信号;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审查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承接事故报告;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并续报执行指示和批示情况。

县水务局:负责制定城镇供水重大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救援预案,负责物资储备、工程设施设备调度、对供水设施进行抢修、负责事故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并协调其它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专项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加强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制定交通处置专项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辆道路畅通。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救护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确定救援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的专业救治方案,培训相应的专业救援医护人员;指导、督促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疾控中心:负责制定水质检测专项应急预案;检测水质是否符合标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输送,确保抢险道路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配合其它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专项应急预案;负责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等级,对可能存在的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危害物质。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负责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保障通信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把握准确舆论导向,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事故信息。

各有关乡镇、社区、城镇供水企业必须编制本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加强安全教育,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及终止

城镇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由供水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除、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事故超越了供水企业的应急能力时,供水企业请求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

(一)工作程序

事件发生——报告上级、奔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及时展开工作。

(二)分级响应

按城镇供水系统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可分为ⅰ、ⅱ、ⅲ、ⅳ、ⅴ、ⅵ六级。

ⅰ级:城镇供水系统突发事故造成供水区域停供水达72小时以上或人员伤亡2人以上(含伤亡2人)。

ⅱ级:城镇供水系统突发事故造成供水区域停供水达24小时以上或人员伤亡1人以上(含死亡1人)。

ⅲ级:城镇供水系统突发事故造成供水区域面积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范围停供水72小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

ⅳ级:城镇供水系统突发事故造成供水区域面积内用户不超过1000户,停供水达12小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

ⅴ级:城镇供水系统突发事故造成供水区域内用户超过100户,停止供水达24小时以上。

ⅵ级:城镇供水系统突发事故造成供水区域内用户不超过100户,停止供水时间24小时以内或其它影响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一般性事故。

(三)应急终止

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状态解除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发布命令,终止实施应急指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救援装备保障。城镇供水企业应制定好供水系统突发事故情况下的供水设施、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应急队伍保障。城镇供水企业应加强应急管理,建立专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县水务局要加强对城镇供水企业应急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旺苍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二)县城镇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动的,由新任领导及负责人接任领导及成员。

(三)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旺苍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