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发改〔2014〕319号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15年新建公租房项目立项的
批 复
旺苍县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2015年新建公租房项目立项的函》(旺房函[2014]32号)已收悉(政务中心受理号:510821-20141201-000134)。经审定,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旺苍县2015年新建公租房项目
二、项目业主:旺苍县房地产管理局
三、建设地点:旺苍县县城区及东河镇、黄洋镇、嘉川镇、白水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总面积43000㎡。共新建公租房700套,户型为60㎡,建筑面积42000㎡;新建道路3000米、景观绿化2400㎡、给排水管网2000米,消防管道1500米,电气管网1500米,以及附属配套建筑用房、垃圾仓、配电室1000㎡。
五、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29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不足部分县级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接此批复后,请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抓紧开工建设,早日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2014年12月1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旺苍县2015年新建公租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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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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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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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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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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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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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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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全部招标,附属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报送我局的应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6、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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