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执行公安机关警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切实规范警车管理和使用,县公安局纪委采取四条措施,抓实抓细,进一步严格警用车辆管理使用。
教育警示经常化。县局纪委要求各部门经常性组织民警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等规章制度,并剖析上级对违规使用警车的典型案例通报,充分认识违法使用警车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民警遵纪守法的意识,坚决杜绝警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驾驶警车规范化。县局要求所有民警驾驶警车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开特权车;出动警车前必须按照要求做好登记并带齐驾驶证、行驶证、警察证;驾驶警车时,要规范着警服,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抽烟、打手机;非警务活动不得开启警灯、警报器,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不得有扰民行为;不得警车私用、饮酒驾驶警用车辆;驾驶警车人员严禁耍特权、抖威风,严禁开赌气车、霸王车。
日常管理程序化。各部门将每辆警车均确定责任民警管理,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年度检验和修理,保持警车车况良好,凡车况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未参加年度检验的车辆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进一步完善车辆使用报修程序,警车的使用必须报告值班领导批准,警车维修、保养前,必须有部门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到县局指定修理厂维修保养,有效规范警用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制度落实严格化。县局规定下班后必须对值班处警车以外的警车集中规范停放,不得开警车上下班;节假日实行警车封存,纪检督察部门加强巡视督察,确保警车封存管理落实;以“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为契机,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让社会各界对警车的使用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警车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县公安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