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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绿色检察”模式作全国经验交流
发布时间:2015-05-19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69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5月18日,记者从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年来在加强生态安全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探索建立的“‘绿色检察’‘4321’”工作模式在今年3月份获评“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荣誉后,于5月14日应邀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经验交流研讨会。

此次交流研讨会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3家中央部门协办,来自全国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旺苍县“‘绿色检察’‘4321’”工作模式主要包括“四大机制”、“三大行动”、“两大法宝”和“一大攻略”。“四大机制”即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专业化办案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大政法协作机制;坚持“刑民互证”,建立综合性评价机制;探索公益诉讼,建立刑附民诉讼机制。“三大行动” 即开展“绿剑”行动,严打生态领域刑事犯罪;开展“啄木鸟”行动,严惩生态领域职务犯罪;开展“绿盾”行动,加强生态领域诉讼监督。“两大法宝” 即“检察建议”发力,政府行动护民生;补偿基地给力,生态复林绿原野。“一大攻略” 即“预防攻心”,依托执法办案开展专业预防,依托普法宣传开展社会预防,托新兴媒体开展网络预防。
交流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评议认为,“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的‘绿色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应,走在了全国基层检察院的前列,成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