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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旺苍县2015年消防工作意见》和《旺苍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8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42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函〔201555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2015年消防工作意见》和《旺苍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旺苍县2015年消防工作意见》和《旺苍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8



旺苍县2015年消防工作意见

    2015年,全县消防工作要在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推动消防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努力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整体平稳为主线,着力构建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工程、“1332”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为全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全县2015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5月下旬召开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安排部署消防工作;推动各乡(镇)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定期组织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价。建立“五项机制”,即每年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消防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每年政府主要领导到消防部门现场办公一次;每年政府主要领导在重大节假日带队检查一次单位消防安全;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工作考核。

二、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人大、政府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修编城乡规划的城市、镇同步启动消防规划的修编;指导各乡(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者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的内容;督促各乡(镇)加快消防供水设施建设,2015年底完成市政消火栓的建设达标。按照《2015年全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完成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及城乡消防工作。

三、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细化各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每季度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及时召开,定期通报重点工作和火灾情况。

四、巩固深化构筑“防火墙”工程。对为期三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别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提出继续深入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的工作要求;各地按照《四川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开展自评自查。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强社会公众服务平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户籍化”管理系统、火灾统计系统、消防科技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和应用,在互联网上实现信息公开,在公安网上实现执法信息录入、管理、监督、考核,全面实行网上执法。

六、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机制。树立“情报主导警情、隐患主导警务”的理念,每季度召开一次火灾形势分析暨执法工作例会,查找、分析本地消防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火灾易发、高发的区域、场所和行业,组织专项治理,指导各乡(镇)每季度开展一次排查整治,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七、强化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列管重点单位;推行重点单位分级管理、“户籍化”管理和标准化管理,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约谈活动。2015年,实现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推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有效落实;制订出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评估标准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督导各乡(镇)对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细致检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八、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树立融入式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乡镇、管理办,社区、村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志愿者担任“小网格”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督促各乡(镇)对大、中、小网格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培训。2015年,100%的乡镇、管理办,社区、村庄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达标。5月底前,至少建成1个消防安全示范乡(镇),创新农村消防宣传工作。

九、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出台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终身负责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等相关细则,逐步推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整治。加强对小区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十、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加大“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运行情况的检查、抽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奖励机制,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拓展火灾隐患举报受理、查处、奖励范围。

十一、推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研究制定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各乡、镇对派出所所长、分管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业务培训;推动各乡(镇)为消防工作开展比较好的派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监督装备器材。

 


旺苍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四川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各乡(镇)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县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第七条  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报县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政府或县直有关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县防火安全委员会。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县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成立考核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乡(镇)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2.县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附件: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