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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15年新农合补偿方案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5-05-08 来源:县卫生局 点击量:110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广元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我县2015年新农合补偿方案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015年我县新农合政策的宗旨是“重点保大病,兼顾受益面”,补偿方案更加利民、惠民。一是扩大重特大疾病范围和补偿水平。在全面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基础上,新增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1个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提高到75%,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药负担,真正惠及于民。二是省市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全省全市统一,参合农民省级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全省或全市统一的报账比例,出院即可报账,减轻了参合患者垫资的问题。三是调整县内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县级和民营医疗机构的补偿比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0个百分点,补偿比达到75%,极大的提高了参合农民住院的补偿水平,切实为参合患者减轻经济负担。四是提高了县内外意外伤补偿比例,参合农民生产或生活过程中因意外发生的伤害,新农合在去年的补偿比例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了10个百分点。特别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及18周岁以下的,因意外伤住院符合报销范围的,按普通疾病报账比例进行报销,不执行意外伤报账标准。让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得到更高的补偿。五是将交通事故逃逸纳入新农合补偿。经公安交通管理事故处理部门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方逃逸未查获的,新农合按住院可报费用的20%给予补偿。六是重新修订了慢性病种类及补偿标准,对28种常慢性病分四类进行补偿,最高补偿水平可达到10000元。七是为减轻患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际报销比例过低的问题,实行保底报销政策,普通疾病按30%实行保底,意外伤按20%进行保底。八是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转变基层服务模式,按参合农村居民5元/人标准,特补全县开展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九是继续实施商业大病二次补偿政策。参合农民患大病在新农合报销一定费用后,剩余可报销费用商业保险再给予一定的补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十是参合农民在市级公立医院就诊可减免门急诊费用,中心按6元/人给市级公立医院机构进行补偿。(县合管中心 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