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5〕52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深化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旺苍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旺苍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成果,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5〕20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5〕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整治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使车辆装载及运输等管理更加规范,广大驾驶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下降,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巩固高速公路治超成果
1.高速公路入口继续实行标准化计重。对现有设备分批完成“动态秤改静态秤”的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巴中管理处)
2.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与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及高速执法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强化辖区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牵头单位:县整治办;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商品车专用运输车辆管理。在国家新标准出台前,凡在我县境内高速公路运行的商品车专用运输车辆实行上下单排装载。(责任单位: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巴中管理处)
(二)扎实推进普通公路治超
重点突出国省干道,逐步统一治超认定标准,强力开展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1.加快超限检测站点建设。科学谋划全县固定检测站和临时检测点布局,201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超限检测站建设及流动检测点设置任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强化路面管控。坚持和完善交通运输、公安、农机等部门联合执法、一站式处罚,以治超站点为依托,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模式,充分发挥治超机动队作用,从严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行为,形成“双超”治理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机局)
3.建立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抄告及责任倒查制度。对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抄告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既要处理驾驶员,也要追究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货运场站的责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入开展货运源头治理
1.制订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建立“企业监控、行业监管、政府监督”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县整治办;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县农机局、县煤管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2015年5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辖区内需纳入管控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并报县整治办公布企业名称、货物类别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县整治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2015年5月31日前,各乡镇政府分别与货运源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现场监管责任人逐级签订《禁止超限超载责任书》。(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货运源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相关企业、单位对违规装载行为自查自纠,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安监局、县煤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5.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实行联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通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6.深入开展货车非法改拼装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别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检测、审验等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源头巡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县工商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机局、县质监局)
(四)继续实施公路路侧护栏建设
201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增187公里公路路侧护栏建设任务,11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核验收并向省上申报核查。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确保不增加新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五)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健全管理模式。以“政府主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为主线,以“强化管理,夯实基础,严格考评”为抓手,全面落实“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乡镇交管办牵头,依托公安派出所,整合执勤执法力量,有效管控农村道路”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安监局等执法部门签定责任书,严格落实乡镇交管办人员、经费、设备、装备等工作责任,明确部门执法、隐患排查整治、交通设施完善等工作责任,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宣传教育、违法劝导、路面巡查”落实到操作层面。(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严格考评通报制度。根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县对乡镇每月排名通报、季度考评、年度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县安办)
(六)积极推进信息化应用及道路智能监控建设
1.深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加强对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共享信息平台的应用,将严重违法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机局)
2.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5号令),督促有关运输企业建立完善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和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gps安装接入工作;加强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信息应用,对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城市道路、国省道交通智能监控系统相关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县公安局)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
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新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及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和大型活动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公益宣传。(牵头单位:县安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新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有关行业系统积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积极实施公务用车及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抄告制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文明办)
5.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新增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公路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5月10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目标任务,制订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并报县整治办备案。
(二)集中整治(5月11日-9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有效组织开展各项工程建设和专项整治。其中,普通公路治超按照县交通运输局制订的方案进行。
(三)建立长效机制(10月1日-11月30日)。继续巩固深化各项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
(四)总结表扬(12月1日-12月31日)。县整治办和各行业、单位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建章立制,固化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同时,评选综合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大领导力度,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细化职责分工,按时间段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县整治办要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继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力推进综合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注重示范典型。要在工作机制、管理模式上大胆创新、大胆实践,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水平提升。
(三)严格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单项目标考评。县整治办、县安监局、县监察局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尽责、走过场,弄虚作假、整改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肇事人责任和当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单位、装载源头责任人的履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