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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15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圆满收官
发布时间:2015-05-05 来源:县水务局 点击量:99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是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按照“统一领导,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原则,我县大力营造禁渔氛围,切实加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管理,维护了生态平衡,2015年度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圆满收官。

春季禁渔期前夕, 县委、县政府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春季禁渔和食品安全会议3次。县水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明确春季禁渔的时间以及相关要求。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全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面、港口、码头、餐馆、市场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把禁渔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禁渔期间,县水务局利用“世界水日”、“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在县城区、木门、三江、张华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6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制作悬挂宣传标语28幅。在县城区防洪平台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4条,有线电视新闻宣传报道3次, 出动宣传车船160台次,开展广播录音《渔业法》相关条款和县政府《通告》10分钟进行宣传。县渔业行政部门组织执法力量统一检查行动3次,参加检查车30台次, 参加检查人60人次, 接受举报2起,查处举报2起,没收电鱼工具2台(套),橡皮船1艘, 查获野生鱼0.5公斤,对河段内所有禁用渔具和定置渔具进行拉网式清除。同时,县水务局设立禁渔举报电话, 抽派一辆执法车随时开展河道巡查,利用防汛预警视频监控平台对天然水域偷捕行为进行全天候监控,提高快速反映能力。积极配合县监察大队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监管,取缔采砂船45艘, 督促落实各项涉水建设、河道采砂等活动对水生生物影响的补救措施,防止天然水域污染事故的发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促进了禁渔制度的有效落实。 (县水务局 李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