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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5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97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函〔201549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

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的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满足村镇居民的饮用水需求,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抓好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水函〔2015569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532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农村饮水工程安全责任意识

农村饮水供水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村镇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用水,在村庄(含居民点)、乡集镇、建制镇修建的永久性饮水供水工程,包括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跨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包括单户工程和联户工程)。

农村饮水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管理大多存在管理责任不明确、机制不灵活、制度不健全、水价不到位、水费计收难、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经费不足等问题,导致大量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管理不善,效益不能充分发挥,有些工程甚至过早报废,给村镇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加强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管理,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是当前农村饮水供水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农村饮水供水工程安全管理要以保障村镇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用水为目标,以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各地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特点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

二、明确管理责任,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村镇供水工程管理体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县农村饮水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设)和技施设计,并组织、指导、监督项目的实施;研究、制定我县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对各地的农村饮水供水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发改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划的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招投标核准等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投资按计划执行和项目有序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和省、市级资金计划下达,足额到位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加快项目财政评审,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42水质检测指标对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的水质进行监测等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等工作,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做好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等污染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水源。

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

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建设与水源地保护区域占地、用地等问题。

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是否按照“八制”要求进行全过程跟踪监察。

审计部门负责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建设用电和提水用电执行农排用电或居民用电价格。

物价部门负责对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的水价进行指导和监督。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是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饮水安全负总责。负责本辖区内饮水安全项目水源协调、工程用地协调、青苗赔偿、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和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与建后经营管理,各乡镇、管理办要编制村镇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务部门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要明确分管领导、联系人和具体供水管理人员书面函告县水务局供水总站。

对于村级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和分散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建立村党支书记抓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工程运行管理的好坏与绩效工资挂钩,切实保证全村各供水点的饮用水供水工程设备正常运行。保证管理房、机电设备、管网、水井等资产完好无损,保证水源不被污染。

各乡镇供水站负责人作为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管护责任人,要对工程运行管理直接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供水,强化农村饮用水工程及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水量充足、水质达标,严格执行水费收缴标准各项管理制度。对已建成的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一律按属地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或管理办管理,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再根据实际情况,把具体责任落实到乡镇供水站和村组。

由私人投资或股份制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建立供水协会参与管理。建立县级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用于水费维修养护的不足部分。

三、建立灵活有效的村镇供水工程运行机制

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管理实行以确保水源充足、水质达标和供水工程资产保值为主要内容的目标责任制,规范管理程序与制度。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和合理的分配机制与有效的约束管理机制,自觉接受水务、卫生、环保、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用水户与社会的监督。供水站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用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农村饮用水供水单位须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用水需要。

用水户改建、扩建或拆迁用水设施,须经供水单位批准,由专业人员实施。单位和个人用水要向供水单位提交书面用水申请,依法签定供用水合同,供水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安装费及水费。

五、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和管理

所有农村饮水供水工程必须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按县物价局要求,按相关规定确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分散供水工程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供水价格。

各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水费使用民主决策制度,以保证水费的合理、高效利用。水费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

各供水单位要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特别是工程折旧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六、加强水源与工程保护,严格水质检测

确保供水水质安全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根本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管理,乡镇政府、管理办要加强饮水用水源地保护,会同相关部门严禁审批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建设与饮水安全无关的项目,坚决取缔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等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县环保局要做好农村水源监测和保护工作,每季度或半年至少对集中供水水源进行一次监测。县卫生局疾控中心要加强卫生行政监督,每季度或半年对各饮水工程供水水质进行一次检测,凡首次检测不合格者,进行全县通报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督促整改后,申请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其供水单位和供水单位负责人各承担一半,以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县水务局要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对供水单位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要及时协调解决好水质处理中的技术难题和药物供应问题,要监督各供水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自检。各供水管理单位或个人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要求搞好水质处理,确保供水水质合格。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供水管理单位,水务、卫生、环保和当地政府部门,要督促落实整改,必须确保水质达标供水。对违反规程、规范未进行净化消毒处理,因供水造成严重危害和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供水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对饮水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对于分散供水工程,可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七、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行业指导和监督

县水务局和各片区水务站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供水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重点是强化对供水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组织业务和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从业资格注册制度,实行行业准入控制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