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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三
发布时间:2015-05-05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31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作为巨灾保险的重要品种——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将在我省正式启动试点。在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后,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称《试点方案》),首期由财政拨付2000万元启动资金建立地震保险基金,随后在省内征集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市(州),地震致房屋受损最高可获赔15万元。

保什么?居民住房不包括室内财产

《试点方案》明确保险对象为:试点地区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且长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不包含室内外附属设施和室内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震级在m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vi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房屋直接损失。

结合当地住房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等情况,农村住房保险金额设为2万元每户、4万元每户和6万元每户三档;城市住房保险金额设为5万元每户、10万元每户和15万元每户三档。城乡居民可自行选择一档投保。
为鼓励试点地区城乡居民投保,我省将提供保费补贴。试点地区的投保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提供60%的保险费补贴。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