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加快推进法治旺苍、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川办发〔2015〕11号)和《中共旺苍县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的决定》的要求和部署,2015年我县依法行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完善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公布的全县行政许可目录清单,根据部门(单位)职能设置情况及时对应实施主体,全面做好对接实施工作。对职能整合、机构调整、设立依据“立、改、废”等原因造成行政职权目录有变动的,要在6月底前完成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
建立政府责任清单。按照省、市部署,探索建立政府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县政府各部门)
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市场主体均可进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四川省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请审议。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公布行政许可目录同时,同步清理公布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目录清单。根据“谁设立、谁负责”的原则,在今年3月底前,对县级层面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省政府规定取消并及时对外公布。动态调整行政事业和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规范中介服务,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管理。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15〕14号)要求,根据行政许可目录清单,积极开展并联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认真落实省政府规定的“五个一律”,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坚持每年2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建立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行政执法有据可查。认真执行《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清理规范原有执法裁量权标准,并在今年5月底前公布,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配合省政府抓好《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内部审计制度落实。抓住省政府探索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并适时开展试点的机遇,积极争取成为试点县之一。普遍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畅通复议渠道,依法纠正行政机关错误或不当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法制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及时调整优化行政职权目录,规范监察点设置,完善内部流程图配置,及时录入调整后的自由裁量权标准,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全部在网上运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为今年6月30日前实现“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接提供支撑。建立平台建设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推进突出问题整改
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以信函、上门访问、网上征集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本级政府及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机构)中筛选2~3件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比较典型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方式和整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承诺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
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4]36号),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等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突出政务公开重点,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的公开。拓展政务公开范围,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实效,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制度,建立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或者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创新公开载体,主动适应形势需要,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提升
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积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讲座,提高新形势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公共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把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作为各级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抓紧培养选拔和充实调整思想素质好、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行政工作的人员从事复议、应诉工作。
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逐步建立乡镇、县级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领域延伸,促使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县政府法制机构不少于3~5名工作人员,行政执法部门普遍设立法制工作机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乡镇(管理办)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法治员。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人员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委编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
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县政府与所属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签订《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政府督查机构对《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开展日常和年终督促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依据。(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提高示范创建效果
加强依法行政示范评选。认真执行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及“市级依法行政示范评选”活动的通知》(广依法行政发〔2014〕1号)的要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真正实现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