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发〔2015〕10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目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目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广府办〔2015〕2号)及全国、全省、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开展涉农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准则,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法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全覆盖。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检查范围
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三、整治检查对象
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乡镇(管理办)、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农工委、教育科技、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住房保障、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机、畜牧、林业和园林、经济商务和信息、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扶贫移民、供销等部门。
四、整治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二)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三)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四)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五)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
(六)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七)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九)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整治检查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即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结束,分七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4月22日前)。成立旺苍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排意见,督促启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涉农资金全面检查;负责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省、市级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项目主管部门、乡镇(管理办)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部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实施本部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乡镇(管理办)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工作方案、联系人于2015年4月22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5日前)。县级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管理办),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自查过程中,各主管部门要在摸清本部门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项目主管部门、乡镇(管理办)于5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同时抄送对口联系单位。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5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所有县级涉农部门、乡镇采取现场查看、农户走访、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不留死角,重点要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迎接市级重点检查阶段(2015年5月20日前)。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惠农补贴补偿类、农业基础设施类、农业产业发展类、扶贫攻坚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类、生态建设类及其他建设类等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类每年度不少于2个项目,并分别涵盖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及村民自建等方式实施的项目,采取现场查看、农户走访、资料查阅、部门座谈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要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五)迎接省级重点检查阶段(2015年5月31日前)。根据“各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检查的县(市、区)个数不少于所联系市(州)所辖农业县(市、区)的50%”的要求,在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下,由联系我县的市国土资源局和联系我市的省水利厅将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地区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检查时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六)迎接中央部级重点抽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前)。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将反馈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主动配合,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七)整改完善阶段(2015年8月15日前)。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工作报告应包括发现及问题分类情况、整改举措及落实情况、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八)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5日前)。各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将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备案。县领导小组对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须包括: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主管部门、乡镇(管理办)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和联系乡镇(管理办)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县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县级有关部门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项目主管部门、乡镇(管理办)的沟通联系,加强各环节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建立必要的保障。各项目主管部门、乡镇(管理办)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加强有关人员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为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本系统、联系乡镇(管理办)的督促检查。
(四)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彻始终。加强基础资料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对等现象,县政府将严肃处理。
(五)加强信息交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乡镇(管理办)在专项整治期间至少报送2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旺苍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有关责任分工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旺苍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有关责任分工
为切实发挥我县涉农资金专项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现将县级领导小组职责及有关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县级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杜 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沈友文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罗 凡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鲜 勇 县农工委主任
张天栋 县发改局局长
何茂华 县农业局局长
朱思全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何太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前富 县委农工委副主任
杨胜蛟 县发改局纪检组长
宋永忠 县农业局副局长
何志文 县水务局副局长
文丕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袁 东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党 骥 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蹇志东 县交通局副局长
罗小林 县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周奎林 县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李华国 县农业机械局副局长
杨 强 县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张兴华 县以工代赈办副主任
何朝志 县审计局纪检组长
张 泓 县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何太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信息、检查督导组。综合协调组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主要负责部门、乡镇(管理办)协调;宣传信息组由县农业局负责,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工作情况和信息,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做法;检查督导组由县财政局负责,主要督促检查各项目主管部门、乡镇(管理办)工作推进情况、曝光典型案例。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涉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领导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等工作;主动收集、整理所联系乡镇和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和省市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及时向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和有关情况。
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乡镇(管理办)、县级部门分工为:
农工委:白水镇、尚武镇、麻英乡
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张华镇、枣林乡、柳溪乡
农业局:木门镇、化龙乡、九龙乡
民政局:普济镇、三江镇、农建乡
发改局:五权镇、金溪镇、大河乡
水务局:东河镇、嘉川镇、龙凤乡
扶贫移民局:英萃镇、正源乡
林业园林局:鼓城乡、檬子乡、高阳镇
交通运输局:国华镇、天星乡、盐河乡
国土资源局:万家乡、福庆乡、燕子乡
畜牧食品局:水磨乡、万山乡
农机局:大德乡、大两乡
以工代赈办:黄洋镇、双汇镇
财政局:县委农工委、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畜牧食品局、农机局、发改局、国土局、教科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民政局、静乐寺管理办、陈家岭管理办、磨岩管理办
审计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