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调研 > 2015年政务要情第五期
2015年政务要情第五期
发布时间:2015-03-04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315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上 情 摘 要

●我国减税降费助力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

●四川首次试点ppp模式建养老机构

县 内 要 情

●我县扎实开展建设领域安全风险排查工作

●旺苍县加快推进“一小时旺苍交通圈”建设

●我县多举措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

●旺苍春节黄金周旅游收入超2600万元

县 外 动 态

●宣汉县建立三大机制打造食品放心工程

政 策 法 规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上情摘要                                                 

▲我国减税降费助力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一是从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三是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电子政务股摘编)

▲四川首次试点ppp模式建养老机构   近日,我省发布《关于开展运用民办公助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此次试点将首次采用新型民办公助机制,即ppp模式。在该模式下,社会投资方负责筹集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资金和营运流动资金,拥有项目完整产权。政府给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贷款贴息营运补助等扶持政策。扶持政策上,政府将对试点养老机构按新增床位每张1.5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贴息;项目正式营运满一年后,政府按实际入住床位每张每月150元,空置床位每张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为期20年的营运补助。 (电子政务股摘编)

●县内要情

▲我县扎实开展建设领域安全风险排查工作   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为重点,逐一清排在建房地产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共排查在建工地52个,查出安全隐患28处,依法查处违规开发、施工企业14家;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16个,列入安全风险防控重点房地产项目3个,责令停工整改项目2个;查验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备案手续47个;追缴拖欠民工工资484万余元。  (县建住局)

▲旺苍县加快推进“一小时旺苍交通圈”建设       (1)认真做好2015-2017年农村公路3年攻坚计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旺宁路建设。(2)完成省道202线大修工程和嘉川至柳溪、三江至大两道路改建,强化县域骨干交通网络。(3)对照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木九路、盐农路等15条县乡公路及100公里通村公路建设。(4)实施安保工程185公里,全力推进罗家渡大桥等7座桥梁建设,确保尽快建成通车。(县交通运输局)

▲我县多举措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 (1)创新园区建设投融资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园区建设,力争完成园区基础设施投资5亿元,新增园区面积1平方公里。(2)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做大做强。重点抓好黄洋建材产业园二期建设,促进石材资源就地转化升值;整合各类政策资金,推动煤化工园区外延拓展。(3)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全面完成中小微企业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新建标准化厂房2.26万平方米。(4)加强园区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坚持县级领导挂联重大项目责任制,力促领航科技尽快复产、天森煤化验收投产。力争年内新入园工业项目10个,实现工业总产值72亿元。          (电子政务股摘编)

▲旺苍春节黄金周旅游收入超2600万元  春节黄金周期间,我县累计接待游客6.16万人次,同比增长12%;旅游营业收入实现2653.42万元,同比增长16%;门票收入8.91万元,同比增长17%。  (县旅游局)

●县外动态 

▲宣汉县建立三大机制打造食品放心工程 一是行政监管机制。分片区设置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所、分村(社区)设置协管员,构建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加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消费等环节审批、检查,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药品退出机制。二是行业自律机制。完善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加强跟踪检查,推行餐饮服务企业分级、量化管理,督促建立食品行业自律制度和信用公开制度,广泛公示经营者信用动态,促进行业自律。三是舆论监督机制。公布市民监督热线电话和举报投诉网站,完善举报投诉系统,发挥媒体等公众舆论监督作用,构建全民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电子政务股摘编)

●政策法规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3月1日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五种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电子政务股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