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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解读一
发布时间:2015-02-09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68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四川常住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居全国第二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1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6.3%。随之带来的社会抚养、养老保障等问题将如何解决?

2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到2017年,我省将建成2.5万个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75%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5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3张以上,全省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县级系统基本形成。

发放高龄津贴 抚慰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

《意见》提出,将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城镇“三无”老年人供养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和急危重症急救费用保障问题。落实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优先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居住问题。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严重困难家庭的老年人基本生活。

健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和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鼓励医疗机构减免贫困老人诊疗费

四川将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市级以上城市至少设置一所专业养老护理机构。

以民办养老机构为重点,加快养老机构床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开办医疗机构,探索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一定的运营补贴。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养老产业,给予其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

国有旅游景区老年人免门票或半价

四川要求今后在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打造“老年人生活圈”。推行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无障碍改造。

加大老年人交通出行优待力度。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以及公园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免收门票或实行门票半价优惠。(记者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