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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5-02-04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69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政府全部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

针对一些地方的法律顾问团接触的多数是政府外围事务、阶段性的工作,发挥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意见》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延伸,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各项工作延伸,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如何发挥法律顾问重要作用?《意见》指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要贯穿于行政决策全过程,形成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严格依法办事、事后落实法律责任的政府法律事务运行机制。政府法律顾问要积极参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行政资源优化配置等重要工作,协助政府处理各类涉法事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政府法律顾问团要对重大工程、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投资等开展法律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可行性论证,防止和减少政府在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中的决策风险。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新兴领域、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和涉外领域积极拓展服务范畴、提升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法治化市场环境。同时,注重培育和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中专家学者、律师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帮助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和经济、社会运行的真实状况,依法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在人员结构上,《意见》明确,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按照“人员精干、优势互补、理论与实践兼顾”原则,多元化、多渠道遴选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专家学者、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补充力量。同时,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明确公职律师职能职责,有机整合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作用。(记者 张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