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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3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72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发〔20152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

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发〔20156号)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广府办函〔20151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目的是通过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减少政府对市场行为的过度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专项清理的重要性,充分认清违法违规制定、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危害,将专项清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县政府成立旺苍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联合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

县级有关部门是专项清理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各部门负责清理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同)文件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的相关优惠政策以及本部门自行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各部门对本部门专项清理结果负责,对应报送而未报送或应废止而未废止的,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清理处置

各部门要对2014121日前自行出台的涉及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费、财政支出、财政体制、其他优惠政策等现行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201412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自行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由县人民政府汇总后按规定程序统一报上级人民政府,按上级审定意见执行。本部门未提出保留建议的,或未批准保留的,一律自行发布文件予以废止。今后新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需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定权限执行。

经过专项清理后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一律纳入长效机制统一管理。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明确时间顺序

各部门于201526日前,将本部门分类处置方案报送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财政局预算股)汇总。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市政府通知精神,全面清理规范,加强审核保管,倒排时间进度,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全县专项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分类处置方案包括清理情况报告和清理情况表,具体内容如下:

(一)清理情况报告。清理情况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2014年本部门税收等优惠政策基本情况;三是专项清理和验收工作的具体部署、典型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四是专项清理工作成果;五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安排或进展;六是建议保留的优惠政策具体情况说明,包括保留理由和政策期限等。

(二)清理情况表。按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保缴费、财政支出、财政体制、其他优惠政策等6种情形,分类填报清理情况表,逐一提出处理意见(无相关政策的部门,需提供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的空白报表。)

1.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附件3)。反映本地区出台的对企业或个人减免、缓征税收等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2.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附件4)。反映本地区出台的对企业或个人减免、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等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情况。

3.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附件5)。反映本地区出台的对企业减免、缓征社会保险缴费,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或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等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情况。

4.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附件6)。反映本地区出台的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等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情况。

5.财政体制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附件7)。反映本地区在某个或某几个税种(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划分方面,对辖区内部分区域实施有别于其他区域的分配政策以及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财政体制优惠政策情况。

6.其他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附件8)。反映本地区出台的除上述优惠政策以外的其他优惠政策情况,如代企业承担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组织业务培训,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和帮助基层干部、企业以及投资者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充分理解专项清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统一思想认识,争取各方支持,实现政策清理的顺利开展。

附件:

1.旺苍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联合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旺苍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联合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4.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5.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6.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7.财政体制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8.其他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3


附件1

旺苍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联合

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长: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朱思全     县财政局局长

  员:陈     县法制办主任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碧华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蒲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任开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俊平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正斌   县城乡规划建设与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杨先国   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杨     县国资办副主任 

        罗昭庆   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齐小兵   县国税局副局长

        汪绍华     县地税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副局长蒲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财政局预算股,联系电话4222081,联系人:蒋竽柏。该项工作结束后,该机构自行撤销。


附件2

旺苍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联合

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县级出台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政策,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的财政奖励或补贴政策等;财政体制优惠政策,包括在某个或某几个税种(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划分方面,对部分区域实施有别于其他区域的分配政策以及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包括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汇总各部门报送的分类处置方案。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清理县级出台的电价水价优惠政策,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招商局:审核县级涉企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对其中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清理县级出台的违规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优惠政策,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清理县级出台的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低价转让矿产等国有资源的优惠政策,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牵头清理县级出台的建筑行业相关优惠政策,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牵头清理县级出台的煤炭行业相关优惠政策,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县国资办:负责牵头清理县级出台的低价转让国有企业资产、股权等优惠政策,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牵头清理县级出台的越权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县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优惠政策分类处置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