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
广宣〔2015〕8号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
关于做好广元市2014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展示2014年度全市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成果,充分调动广大文艺、新闻、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我部决定近期开展2014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评选表扬工作,根据《广元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扶持激励办法(试行)》(广宣发〔2013〕2号),现就做好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2013年1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展(刊)播、采用的文艺类、新闻类和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一)文艺类。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艺评论、影视剧本、音乐、舞蹈、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戏剧、曲艺、小品、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
(二)新闻类。消息、通讯、系列报道、新闻评论、新闻摄影、新闻专题、深度报道、新闻特写等。
(三)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论文、调研报告、评论、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科普读物等。
二、申报推荐的条件
市内作者创作的对广元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和市外作者创作的以广元为题材的,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反应时代特色和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一)文艺类作品须具备下列任一条件
1.经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公开出版;
2.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权威刊物上发表;
3.在省级及以上文艺评选活动中获奖、入选(入围);
4.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电台播出;
5.在省级及以上大型展览中展出;
6.在市级及以上大型文艺活动中演出;
7.在主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刊载、播放、展播,具有较高点击率、评论数,或在相关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媒体上具有较高关注度。
(二)新闻类作品须在下列媒体公开发表,市级新闻媒体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组织的重大主题报道也可以申报
1.《人民日报》(含海外版)、新华社(含《内参选编》)、《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半月谈》、《瞭望》杂志、《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日报网、央视网、中国广播网、国际在线、中国网等。
2.《四川日报》、《四川农村日报》、《四川党建》、四川电视台(各频道)、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四川新闻网(总网)、四川在线(总网)等。
(三)哲学社会科学作品须具备下列任一条件
1.公开发表、正式出版(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
2.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
3.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
三、申报推荐的程序
县区作者申报须由本县区委宣传部进行初评后按分配数额(附1)上报市委宣传部,市直作者申报须按门类分别由市文联、市社科联、市作协、广元日报社、广元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初评后上报市委宣传部。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品创作工作已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作好申报推荐和初评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作品推荐上来,努力推出更多精品力作。
(二)坚持标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申报推荐的范围和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不搞平衡照顾,确保推荐作品质量。
(三)注意事项。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推荐表》、申报作品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凡能提供作品原件的一律提供原件。申报推荐工作分类进行,各门类申报推荐材料报送的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文艺类,市委宣传部文艺科,黄强,3267210;新闻类:市委宣传部新闻科,邱锐,3262448;哲学社科类,市委宣传部理论科,何明,3270039。
附件:1.广元市2014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元市2014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申报推荐表
3.广元市2014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推荐作品登记表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
2015年1月21日
附件1
广元市2014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件
类别 单位 |
文艺类 |
新闻类 |
哲学社科类 |
苍溪县 |
20 |
10 |
6 |
剑阁县 |
20 |
10 |
6 |
旺苍县 |
20 |
10 |
6 |
青川县 |
20 |
10 |
5 |
利州区 |
15 |
10 |
4 |
昭化区 |
15 |
10 |
4 |
朝天区 |
15 |
10 |
4 |
市本级 (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
25 |
30 |
15 |
合 计 |
150 |
100 |
50 |
总 计 |
300 |
附件2
广元市2014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
申报推荐表( 类)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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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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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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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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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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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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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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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获奖情况、 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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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发表、演出、展示、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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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单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终评委会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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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生产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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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元市2014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
推荐作品登记表
推荐单位: 类别:文艺/新闻/社科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作 品 名 称 |
作品 体裁 |
出版、展演单位或报刊名称 (含出版日期、期刊和公开刊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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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须同时报送将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