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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绿色检察”工作获省检察院记二等功表彰
发布时间:2015-01-22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73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1月21日,记者从旺苍县检察院获悉,该院去年创新开展的“绿色检察”工作已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二等功予以表彰奖励。

据了解,去年以来,该县检察院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中,把生态文明理念主动融入检察实践,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各项检察职能,创新开展了“绿色检察”行动,积极构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修复、预防机制,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捍卫者和实践者,为保护山区生态环境、加强生态安全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生态环境资源专业化办案机制建设中,该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专门办理危害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将生态补偿纳入刑事犯罪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定罪量刑;与环保、林业等10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司法生态执法衔接大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见》,形成了内外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守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工作格局。

同时,该院创新实施了“绿剑”、“啄木鸟”、“绿盾”“三大行动”,以及系列“补绿”、“播绿”等措施,有力捍卫了全县生态资源建设与发展成果。

2014年来,该院在开展“绿剑”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中,共批准逮捕9人、追捕1人,占近五年的69%;审查起诉25件33人,有罪判决率100%;在开展“啄木鸟”行动,严肃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中,共立案查办相关职务犯罪嫌疑人9件9人,其中受贿5件5人、渎职4件4人;在开展“绿盾”行动,进一步加强生态犯罪案件诉讼监督、侦查监督中,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件2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监禁刑适用率由2011年的25%提升至83%;同时将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等恶性案件均列入严厉打击对象。

在开展“补绿”、“播绿”工作中,该院已在城郊300余亩荒山上建立了全国首个“绿色检察”生态补偿基地,植树4000余株,绿化面积近40亩;同时,依托执法办案搞好专业预防、依托普法宣传开展了社会化预防、依托新兴媒体开展了网络化预防,向有关部门赠送警示教育光碟120张,开展了5场预防宣讲,发放宣传资料2700余份、阳光检务告知卡4300余张,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就地化解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9起。(赵超 记者 向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