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4〕107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4-2017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需要,按照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4至2017年)编制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4-2017年)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摸清底数,明确目标。深入开展调查工作,进村入户,摸清需要搬迁的人口规模和可供利用的土地、交通、水利等安置资源条件,认真确定好规划期内切实可行的搬迁目标和建设任务。
(二)统筹安排,保障重点。统筹考虑不同乡镇的搬迁任务和安置能力,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优先保障生存环境恶劣、生产资料匮乏、生活条件艰苦的贫困人口搬迁,重点解决好集中安置点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充分尊重群众搬迁意愿和生产生活习惯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群众的劳动技能和经济能力,依托安置区的资源特点和环境容量等实际,规划适宜的安置方式,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标准,并有针对性地研究确定相关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四)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县人民政府是实施方案编制的责任主体,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为具体牵头部门。县以工代赈办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与相关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的沟通衔接,积极引导相关支农投资共同支持安置区工程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编制范围。规划编制范围主要为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县,兼顾其他贫困地区贫困村。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保护区设立和建设等原因需搬迁的人口,以及重大地质灾害恢复重建区等农村贫困人口,不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不纳入本次规范编制范围。
(二)主要任务。一是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要求,明确2014年至2017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二是根据贫困地区发展形势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明确搬迁对象、搬迁和安置方式、建设内容等。三是研究提出易地扶贫搬迁的投资方案、安置任务和分年度的拟建项目。四是研究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1日至31日,为规划编制工作准备和调查摸底阶段。各乡镇深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调查摸底,7月18日完成相关表格数据的收集和填写工作,由县以工代赈办汇总后于7月20日报送省以工代赈办,省以工代赈办汇总平衡全省搬迁需要情况后,于7月30日前明确各乡镇实施方案的编制规模。
第二阶段:8月1日至31日,为实施规划方案编制阶段。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报市上审核后,于8月30日前报送省以工代赈办。
第三阶段:9月1日至30日,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4-2017年)调研论证和规划完善阶段。针对各县(市、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征求市(州)、县(市、区)和省级相关部门对初步形成的省级实施规划的意见。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规划编制工作放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资金和人员保障。县级相关部门要协同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抓好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落实。
(二)做好调查摸底。各乡镇在“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组织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组织开展本地易地扶贫搬迁需求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尤其要摸清需要搬迁的人口规模和可供利用的土地、水源等安置资源条件。
(三)加强部门协调。县以工代赈办公室要加强与财政、国土、水利、统计、扶贫等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和衔接,共同开展调查和摸底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统筹考虑不同乡镇的搬迁任务和安置能力,区分轻重缓急,研究提出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区域,合理确定搬迁任务,优先考虑生存环境恶劣、生产资料匮乏、生活条件艰苦的贫困人口搬迁,突出解决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和产业发展。
(四)提高编制质量。坚持开门编规划,注重提高基层干部和受益群众的参与度,使规划决策更科学、更民主。要加强衔接配合,搞好与扶贫、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工作支持,做到资源共享,协同联动。规划要求实、求深、求细,增强可操作性。
(五)按时完成任务。县以工代赈办在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基础上,根据省以工代赈办确定的规划搬迁规模,参照《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编制提纲》,编制完成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并认真填报有关附表,提供区域分布图,提出相关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供编制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参考。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