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4〕90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集中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开区:
《旺苍县集中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旺苍县集中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道路运输经营,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公平正义、安全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县集中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亚洲 县长
副组长: 孙益科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胥勋雷 副县长
成 员: 罗 凡 县政府办主任
杨厚朝 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委群工局局长
何永继 县民政局局长
柳玉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凯生 县文广新局局长
蹇德猛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黄治中 县城管局局长
任辉荣 县残联理事长
徐 良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军 县法制办主任
陈 博 县应急办主任
陈内知 县运管所所长、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阳光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陶三军 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
康怀武 县公安局国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由陈内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5个工作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宣传组
组 长:陈凯生
副组长:陈 杰 陈内知
主要职责:通过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宣传字幕、专题播放《旺苍县集中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宣传资料》;在政府网络平台上发布通告;在出租车、电动公交车led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宣传字幕;安排宣传车,在城区巡回宣传,印制宣传资料20000份,发动全体运政执法人员上街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标语10——20幅,发动各乡镇、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案侦组
组长:李 强
成员: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交警大队、乡镇派出所、县运管所、乡镇交管办、广运集团旺苍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公安局国保大队负责牵头实施。
主要职责:收集“黑车”相关证据,锁定重点人员和重点车辆,核实非法营运人员、车辆信息和活动情况,为打击、处罚“黑车”提供有力的证据。
(三)执法一组
组 长:叶富明
副组长:蒲刚平、陶三军、黄伟、昝学寅
成 员:从县运管所抽调5人、交警大队抽调5人、城管局抽调5人、公安局抽调3人、残联抽调1人。
主要职责:打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打击非法经营“黑车”的牵头者和组织者,重点是打击带有组织的团伙行为;由县运管所向市运管处汇报,形成利州区、昭化区、旺苍三地运管部门联动执法;执法组中的交警负责指挥车辆停靠检查;民警负责秩序和取证调查;运管人员负责出具执法文书,现场取证,查扣车辆由运管所统一负责落实停放;各组在执法中遇到抗拒执法、滋事、闹事等情况及时与公安巡特警大队、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联系警力支援。
(四)执法二组
组 长:徐 良
副组长:阳光伟、任辉荣、蒲北平、何 权
成 员:从县运管所抽调5人、交警大队抽调5人、城管局抽调5人、公安局抽调5人、残联抽调1人。
主要职责:打击利用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打击利用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的牵头者和组织者,重点是打击带有组织的团伙行为;县残联要将残疾人利用残疾人代步车在广旺线一带从事非法营运的问题向市残联专题汇报,力争利州区、昭化区、旺苍三地残联部门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治理残疾人利用代步车长期从事非法营运;执法组中的交警负责指挥车辆停靠检查;民警负责秩序;运管人员负责出具执法文书,现场取证,查扣车辆由运管所统一负责落实停放,并按处罚程序进行处理;各组在执法中遇到抗拒执法、滋事、闹事等情况要及时与公安巡特警大队、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联系警力支援。
(五)处罚组
组 长:何春元
副组长:王德渊
成 员:从县运管所抽调6人、公安局抽调1人、交通运输局抽调1人。
主要职责:根据违法情节、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整治范围
县城区及各乡镇。
三、工作步骤
整治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11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2014年5月26日至5月31日)。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调查摸底,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4年6月1至2014年8月31日)。从交通、公安、安监、运管、交警 、城管、残联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凡抽派人员必须固定,不得随意变更。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开展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4年9月1日后)。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主要总结整治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及成效,着力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把此次集中整治“黑车” 专项行动作为推进依法治县、构建和谐旺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公平正义、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服从调度,加强协作。集中整治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巡特警大队、国保大队、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在县集中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工作,各执法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执证上岗,各成员单位要服从统一调动指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作、紧密配合,提升整体执法效果。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集中整治结束后,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由县运管所、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长期坚持打击,形成常态机制;公安局治安大队力争每年打击“黑车”团伙组织1至2个,运管部门每年要向公安局治安大队报送10个以上“黑车”重点人、重点车案件,由公安局治安大队立案追诉;县交通运输局(含运管所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广运集团旺苍有限公司要各抽调5人(名单报县集中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长期打击“黑车”从事非法营运工作队伍,形成长效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把红星街(南、北路)及新华路(县政府至原彩虹桥路段)划定为严管街,严厉查处非法占道停车行为。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