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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29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量:146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近日,根据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实施方案》等七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法制办、县环保局行政许可股共同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本次清理保留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新增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取消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规范了各项审批事项的流程和承诺时限。(县环保局 魏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