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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和园林局“三举措”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发布时间:2014-12-17 来源:县林园局 点击量:210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运行规范有序,旺苍县林业和园林局“三举措”规范全县木材经营加工行为。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围绕“管好源头、规范加工、把住流通”的目标,各中心林业站落实资源管理专职人员对三环节进行跟踪监督管理,每季度组织片区人员对辖区内经营加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对收购、销售台账和库存木材运输证现场签字确认,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纳入年终考核,并作为各经营加工单位年度审查依据。

二是建立管理制度,规范经营加工行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对所收购、销售和库存的木材每个月按时向当地林业站书面报告,林业站根据各企业月报表现场逐一核实,核实人员签字确认真实性,规范了经营加工行为。

三是强化来源管理,坚持凭证运输。各经营加工单位通过与林农签订“林木采伐权转让合同”取得采伐证后,根据伐区设计的蓄积、树种,采伐后输运木材实行“每车申报制度”,林业站建立各伐区木材运输台账,确保木材来源、去向清晰明了,杜绝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发生。(林政股 彭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