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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保障多
发布时间:2014-12-02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88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11月27日,记者在旺苍县采访中获悉,为给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提供更多的保障,该县根据实际日前已出台相关规定,帮助他们解决在再次生育、住房、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据了解,在生育服务方面,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由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再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符合申请辅助生殖技术生育条件并获得辅助成功的,县财政将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在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方面,该县规定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对符合条件的将直接优先安排;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改造范围。
    在帮助解决其养老保障方面,该县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所缴纳养老保险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人社部门按当年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按程序纳入“五保”,并由户籍所在地民政机构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及时予以集中供养;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有意愿进入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将优先安排入住;对符合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收养子女时,民政部门将予以优先安排。
    在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开展社会关怀方面,对当年新增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该县将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5000—20000元的补助,符合条件的还将纳入当年的生育关怀对象(徐浩钦 记者 向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