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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4-11-27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72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11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获悉,我省将推动以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猪肉、大米、食用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的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生产和医疗器械重点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品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通知指出,我省已完成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协管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强化协调联动,提高共治共管能力。在推进农业、畜牧、水产等机构改革过程中,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在强化基层监管执法上,要加强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所(站)的协作配合,强化基层一线食品监管,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当前重点要解决好乡镇(街道)监管所无工作人员、无办公场地、无执法装备等问题。各县(市、区)监管力量和重心要下沉,采取巡回检查、集中执法等方式,确保基层一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在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上,要加快市级检验检测所、区域检验检测中心、县乡快检设施设备建设,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强化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全覆盖数据库,建立食品药品动态监管系统,推进科学监管、精准监管、高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