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情 摘 要
●中央设立乡镇公务员工作基本年限
●我市启动实施县区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流转
县 内 要 情
●旺苍县货车“双超”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旺苍县互助资金项目运行规范健康
● 我县超前完成工业项目投资全年目标任务
●2015年旺苍县拟建保障性安居工程1000套
县 外 动 态
●南溪区打造“一站式”农专社服务平台
政 策 法 规
●四川省关于改革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上情摘要
▲中央设立乡镇公务员工作基本年限 近日,中办下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同时,《意见》也在拓宽乡镇公务员晋升空间方面做了很多规定,如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注重从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在提高待遇方面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等。 (电子政务股摘编)
▲我市启动实施县区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流转 今年,国家对建设占用耕地提出了先建备补、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新要求,明确规定报征耕地履行的占补平衡指标必须是相应类型相应等别的新增耕地。由此,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县区间占补平衡指标公开公平交易、有偿流转,改变了过去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无偿调剂使用的状况,提升了县区政府保护耕地的激情,实现了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双赢局面。 (电子政务股摘编)
●县内要情
▲旺苍县货车“双超”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截至目前,我县累计检查货车近10万辆次,处罚超限超载货车2753辆次,强制报废达到报废标准货车139辆,卸载转运超限超载货物3276辆次。今年1-10月,我县因货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数同比下降19%、27%、24%、12.5%。 (县交通局)
▲旺苍县互助资金项目运行规范健康 今年以来,我县共有29个乡镇86个村实施互助资金项目,建互助小组2394个,13995户农户加入互助社,农户入社率88%。截至目前,互助资金总额已达2075.91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共投入1630万元,农户缴纳互助金339.01万元,公积金转入本金106.9万元。累计发放借款326批12041户9965.27万元,累计还款324批8587.96万元,占用费收入482.94万元,还款率达(含提前还款)123%。(县扶贫移民局)
▲我县超前完成工业项目投资全年目标任务 1-10月,我县完成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74个,累计实现投资27.09亿元,占全年目标巴任务的108%;完成广旺公司代池坝选煤厂升级改造、建材工业园区(一期)建设等亿元以上工业项目8个,总投资24.1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33%。按时间进度算,工业项目投资提前两个月完成市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县发改局)
▲2015年旺苍县拟建保障性安居工程1000套 11月24日,旺苍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项目计划全面完成。按照计划,2015年全县拟建保障性安居工程1000套,其中保障性住房7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00套,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900万元。(县房管局 )
●县外动态
▲南溪区打造“一站式”农专社服务平台 一是按照“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对专业合作社的办理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发照的“三优先”登记制度,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零收费,不验资。二是实行“一站式、零收费、近距离、无障碍”服务,由专人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条件、名称核准、章程起草等进行全程指导,答疑解难。三是对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点对点帮扶,明确分工,明确回访人员,及时掌握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并根据各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引导专业合作社突出特色,发展优势产业。 (电子政务股摘编)
●政策法规
▲四川省关于改革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改革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的通知》,建立“三公开”“两分离”的新型征收管理体制,在全国创新社会抚养费统一由金融机构代收。改革后的社会抚养费实行征缴分离,对依法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县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金融机构将社会抚养费缴入指定账户。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通过政务、村(居)务公开定期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向社会公布,县级财政部门每年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同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各项财政支出,不得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征收机关。(电子政务股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