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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4-11-21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481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明确,明年起,凡属应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应1个月内上网公开。

明年开始,各市(州)、县(市、区)、省直各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同时,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前,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

对独办、主会办的建议和提案,独办单位和主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对分办的建议和提案,各分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原则上应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1个月内,在政府及部门网站上集中公开。为增强公开实效,各市(州)、县(市、区)、省直各部门还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多种方式进行公开。 (记者 钟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