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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三举措”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批管理
发布时间:2014-11-07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点击量:198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严格实施设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并根据规定的标准限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

二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接到用地单位申请后,首先组织用地、规划及测绘等相关股室进行实地勘查测量,核实拟用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总体规划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畜牧、农业、环保等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材料报县政府批复后,颁发设施用地备案证明。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专人进行定期巡查,严禁未批先建,严禁擅自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畜禽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县国土局 边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