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及
“市级依法行政示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
根据《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及“市级依法行政示范评选”活动的通知》(广依法行政发〔2014〕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省级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创建”和“市级依法行政示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四中全会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部署,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总体要求,上报一批省级“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和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乡镇”,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力促到2018年全县基本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新格局,确保县委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创建评选标准
创建评选标准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为依据,“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详见附件2、附件3,“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细化标准每年度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公布。
三、创建评选范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行政权力的部门和机构。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由本系统组织开展创建。
四、创建评选要求及步骤
(一)省级“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的命名及省级“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评选。
此次申报要求县级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各不少于5个。
1.申报推荐(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依法行政工作基础较好、有创建决心的单位,自愿申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县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向县政府法制办申报,然后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向市政府法制办推荐。申报推荐材料(见附件1)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2.示范创建(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省依法治省办、省政府法制办根据申报推荐情况,确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进行命名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做到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重点、有实效。
3.评选先进(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省依法治省办、省政府法制办对“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名单经公示后,报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省依法治省办、省政府法制办分批授牌为“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对工作特别突出的,按规定报请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
(二)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的评选。
从2015年开始进行市级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的评选。评选示范原则上在“省级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命名名单中产生。
2015年开始,每年8月份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报送到县政府法制办,由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评选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再报送市法制办。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和“市级依法行政示范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将依法行政示范创建、评选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同时,要善于总结提炼,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成效亮点报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积极创建,营造氛围。示范创建单位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思维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制度创新,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和做法。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或者发生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示范创建单位和先进单位,坚决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称号,或报请上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撤销其“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
附件:1.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
2.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推荐名单汇总表
3.县级政府部门创建标准
4.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创建标准
旺苍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旺苍县人民政府代章)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1
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
示范创建 申报单位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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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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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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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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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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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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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可添附页)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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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方案 |
(可添附页)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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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法制办推荐意见
(市级部门、省级部门申报时不填此栏) 年 月 日 |
市(州)政府法制办推荐意见
(省级部门申报时不填此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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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意见
年 月 日 |
省依法治省办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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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级政府部门创建标准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健全。
2.落实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
3.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4.行政权力清单编制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
5.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
6.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清晰。制定并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
7.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强化行政执法职业道德教育。
8.落实行政执法公开、亮证、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程序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9.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除法定事由外,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具体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10.行政复议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申请受理渠道畅通。行政复议决定依法作出。
1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附件3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创建标准
1.职权职责明确具体,责任落实。
2.行政决策依法作出,科学民主。
3.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方便快捷。
4.政务信息依法公开,及时准确。
5.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