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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力促企业兼并重组 锁定七大行业培养大型企业集团
发布时间:2014-10-29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95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对我省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兼并收购破产、停产、困难企业,涉及房地产产权、矿权和知识产权变更的,免缴交易费

  被兼并企业的天然气等配额指标,原则上可直接划转兼并企业使用

  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钒钛钢铁、汽车制造、建材和稀土7大行业为重点,我省将进一步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优化我省资源配置,加快我省产业集群化发展,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意见》明确,企业兼并重组要尊重企业主体、遵循市场主导、着力集优创新、构建公平环境。就《意见》聚焦的7大行业来看,除“缩减过剩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外,还着力推进机制体制改革,从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加强各类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强化兼并重组的要素保障、简化兼并重组的各类审批程序、妥善做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支持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步伐等方面全力促进。

  体制机制方面,清理市场分割、地区封锁等限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支持我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和收购等形式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并按有关规定获取相关军品生产准入资质,承担军工科研生产任务。

  财税政策方面,将原破产兼并重组资金与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的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改为四川省兼并重组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和扶持我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强化要素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对我省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兼并收购破产、停产、困难企业,涉及房地产产权、矿权和知识产权变更的,免缴交易费。被兼并企业的天然气等配额指标,原则上可直接划转兼并企业使用。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兼并重组企业的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简化审批程序方面,对跨地区实施重大兼并重组、且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市(州)、县(市、区),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购进、统一信息化管理的企业,需要由总分支机构实行增值税预征清结算的,经兼并企业报省国税局审批后,可实行预征清结算。

  我省还将组建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四川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吴亚飞 记者 董世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