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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0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38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函〔2014189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7101日正式实施以来,广大参保居民从这一利国利民的政策中得到了实惠,看病贵就医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为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覆盖面,圆满完成2015年度参保目标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因此,全县上下要站在更高层面上,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和乡镇(管理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的平台作用,多渠道、广角度、高密度地宣传,要抓住城镇居民所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有重点地宣传,使广大居民了解参保政策,熟悉参保程序,知晓如何办理参保手续,使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提早谋划、积极准备,营造广大城镇居民积极参保的浓厚氛围,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推进工作,抓好要素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克服困难,坚持不懈地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尤其是各乡镇(管理办)要着力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县人民政府已成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管理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另一方面要落实经费,提供资金保障。各乡镇(管理办)要落实居委会、社区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

按照上级要求,2015年全县所有城镇居民都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县的任务是6.1285万人,县政府已将目标任务数分解到相关单位(见附件)。为不折不扣完成任务,县政府决定将该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居民医保基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督促检查,推进工作,确保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民覆盖。

附件:2015年各乡镇(管理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


2015年度各乡镇(管理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乡镇名称

居民参保目标人数(人)

大德乡

65

正源乡

15

鼓城乡

10

天星乡

25

万山乡

5

水磨乡

40

福庆乡

30

盐河乡

15

大两乡

20

大河乡

40

农建乡

20

万家乡

15

麻英乡

10

金溪镇

750

化龙乡

10

燕子乡

5

嘉川镇

2400

双汇镇

30

张华镇

260

木门镇

850

檬子乡

10

英萃镇

110

九龙乡

40

普济镇

1400

柳溪乡

10

白水镇

450

枣林乡

10

陈家岭社区

1650

五权镇

220

龙凤乡

40

静乐寺社区

1300

磨岩社区

210

尚武镇

550

三江镇

1050

国华镇

250

高阳镇

40

黄洋镇

380

东河镇

14000

广旺集团

2950

教科局

32000

合计

61285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