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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5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75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函〔2014129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相关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

《旺苍县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5  


旺苍县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为从严整治非法营运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整治非法营运“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媒体联动)的工作原则,坚持属地负责、依法治理,强化监管、依法惩处,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采取上下齐动、部门联动、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同步开展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整治目标、范围、方式及对象

   (一)整治目标。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处理非法营运人员,打掉操控非法营运团伙,惩处暴力抗法人员,使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明显减少,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明显增强,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环境明显好转。

(二)整治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同步集中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各乡镇(管理办)具体负责本辖区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整治方式。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治理相结合。集中整治期间,从相关执法单位抽调足够的执法人员组成综合执法组,集中力量全面开展联合执法,在较短时间内迅速解决重点区域、重点线路非法营运较为突出的问题。长效治理期间,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对非法营运长期的高压震慑态势,使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形成常态。

    (四)整治对象:

    1.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查扣或收缴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未取得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

2.整治非法营运较为突出区域的交通运输秩序。以汽车站、居民小区的周边和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为重点,以点带面,整治各类车辆沿街沿路乱停乱放,非法揽客、组客的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对非法营运团伙的组织者、牵头人,以及屡教不改和抗拒执法的非法营运者,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厉惩处徇私枉法行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以及利用职权私养非法营运车辆、为处罚非法营运打招呼说情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舆情信息组、信访维稳组、宣传保障组、综合执法组、处罚组和督查监察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整治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全县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收集、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矛盾、问题。

(二)情报舆情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社会稳定情报信息的收集、报送和研判、处理,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或向相关部门通报可能发生的因整治非法营运引发的各类不确定、不安全、不稳定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有效处置。加强网络舆情的管理和监控,及时封堵、删除、控制负面网络舆情,严防负面信息的网上炒作。

牵头单位:县委维稳办

责任单位:县委群工局、县公安局、县网管中心、县运管所。

    (三)信访维稳组。负责协调处理整治非法营运中出现的有关信访和群体性上访,及时协调处置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牵头单位:县委群工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残联、县运管所。

(四)宣传和保障组。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跟踪报道,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整治工作和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保障支持和服务;负责整治行动保障工作;协调特殊对象的有关保障工作。

宣传内容及方式:一是通过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宣传字幕、专题播放《旺苍县集中整治“黑车”非法从事营运宣传资料》;二是在政府网络平台上发布通告;三是在出租车led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宣传字幕;四是安排宣传车,在城区巡回宣传,印制宣传资料20000份,发动全体运政执法人员上街发放宣传单;五是发动各乡镇、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残联。

(五)综合执法组。负责打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打击利用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打击非法经营“黑车”的牵头者和组织者,重点打击带有组织的团伙行为。  

以县城区周边、广旺线、乡镇集散地为整治重点。县城管局负责城区街道车辆(包括摩托车)占道经营的查处;县残联负责将残疾人利用残疾人代步车在广旺线一带从事非法营运的问题向市残联专题汇报,力争利州区、昭化区、旺苍三地残联部门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治理残疾人利用代步车长期从事非法营运“顽疾”;县运管所负责现场取证,查扣车辆(公安民警配合),出具执法文书,并向市运管处汇报有关情况,形成利州区、昭化区、旺苍三地运管部门联动执法;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指挥车辆停靠检查,民警负责秩序和取证调查。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残联、县运管所、县公安交警大队、乡镇派出所、乡镇交管办。广运集团旺苍有限公司、城区各出租车公司等相关单位人员参与。(执法组人员名单见附件2

(六)处罚组。根据违法情节、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负责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查扣以及非法经营行为的处罚;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抄告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残联、县运管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七)督查监察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对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和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和跟踪问效;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说情开脱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

责任部门: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81 5日至831日)。组织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91日至915日)。发布集中整治非法道路运输经营的通告。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和查处非法营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91 6日至20141130日)。围绕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整治对象,市县区齐动、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依法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处理非法营运人员和团伙,使县城区、城乡结合部、车站、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道、重要场镇等重点区域非法营运较为突出的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四)长效治理阶段20141130日后)。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成效,研究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落实整治非法营运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完善整治非法道路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切实做好辖区内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的日常整治工作,保持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期性。县级部门要加强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反复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调一致,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依法行政,注重方法。在专项行动中,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严密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在具体执法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既要严厉整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又要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三)整体联动,协调配合。要高度重视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在辖区内同步集中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保持打击非法营运的强大震慑力。公安、交通、运管、路政、城管、安监、工商、残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整体合力。

 (四)加强宣传,强化监督。通过张贴公告、派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及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报道等方式,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加强非法营运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各类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坚持正面报道,宣传鏊治成效,曝光违法典型,形成打击非法营运的强大舆论攻势。

 (五)健全制度,畅通信息。健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度,及时会商和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有关具体困难和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重大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及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到相关信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把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六)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从根源上研究解决非法营运问题,在运力结构、站点规划、班线许可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方式多元、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出行系统。通过发展农村客运和城市、城际、城乡公共交通,特别是要发展公交快巴、客运快客等方式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大力开辟就业途径,完善社会保障措施,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营运的形成。

(七)持续开展,形成常态。要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县运管所、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坚持长期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含运管所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路政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广运集团旺苍有限公司各抽调5人(名单报县集中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长期打击“黑车”从事非法营运工作队伍;公安交警部门要把红星街(南、北路)及新华路(县政府至原彩虹桥路段)划定为严管街,严厉查处非法占道停车行为。

    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结束后,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1.旺苍县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旺苍县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现场

执法组人员名单


附件1

旺苍县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孙益科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胥勋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县政府办副主任、港澳办主任

  员:杨厚朝    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委群工局局长

        冯润勇   县委维稳办主任

                             县政府督办主任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县应急办主任

        杨静茂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何永继   县民政局局长

朱思全   县财政局局长

        柳玉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凯生   县文广新局局长

        蹇德猛   县安监局局长

黄治中   县城管局局长

任辉荣   县残联理事长

        李代根   县工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叶富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阳光伟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内知   县运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副主任刘刚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叶富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阳光伟、县运管所所长陈内知兼任,陈内知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旺苍县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现场执法组人员名单

执法一组:主要负责城区周边、广旺线

  长:叶富明

副组长:蒲刚平

  员:运管所8人、交警大队2人、城管局2人、残联1人。
执法二组:主要负责各乡镇片区
  长:蒲刚平

副组长:何 

  员:运管所16人(乡镇片区中队)、交警大队(乡

        镇片区人员)。

执法三组(处罚组)
  长:何春元
副组长:王德渊、索利华
  员:运管所6人。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