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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9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310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函〔2014195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

《旺苍县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9

    


旺苍县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因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的开展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公共文化场所是指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建筑物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影剧院、临时搭建的演出场等场所。

大型文化活动是指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举办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和展览活动等。

因以下原因造成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3.1 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事故。

1.3.2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建筑物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影剧院、临时搭建的演出场等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1.3.3  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在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1.3.4  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中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2.1成立应急机构

成立旺苍县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副县长祝迎春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为成员单位。指挥部设在县文广新局,由陈凯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2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调动相关人员和物资。

3)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办公室职责

负责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负责传达指挥部应急处置任务;负责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承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与新闻宣传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确定对外新闻发布的口径、时间及方式;负责信息上报和汇总工作;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打击事发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工作人员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组织抢险救灾行动,对事发现场实施必要的管制和秩序维护,协助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2)县民政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救济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4)县交通局:负责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5)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提供事发活动场馆的建筑设计图纸和相关设施的资料,参与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医疗专家组赴事发地提供医疗救治。

7)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协助交警安排车辆、指挥交通,确保人员迅速撤离事发场地。

8)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引导社会正确舆论;负责向县指挥部提供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协助对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工作。

三、预测和预警机制

3.1信息分析与风险分类

根据活动特点、规模及风险程度(即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负面影响)可分为五类:

特别重大紧急突发事件(i级):是指事件非常复杂,事态严峻,并且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ii级):是指事件复杂,事态紧急,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或重伤50100人的突发事件,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iv级):是指事态清楚,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突发紧急事件。

3.2预警措施

3.2.1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对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3.2.2  在公共文化场所和开展大型文化活动时,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人员疏散的场所和通道,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3.2.3  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公安部门登记备案。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4  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健康生命安全。

3.3等级分类。

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场所或大型文化活动出现大规模人员踩踏伤亡或爆炸、火灾、倒塌或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特别重大事件。

ⅱ级: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多人伤亡或枪支、弹药遗失等重大事件。

ⅲ级: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出现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

ⅳ级: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出现人员伤亡、被困或数十人食物中毒等事件。

四、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按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稳妥处置。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并争取提前对涉及领域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以避免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出现。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包括电话和书面通知等)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迅速通知应急人员和事件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1.向现场负责人了解情况;

2.根据现场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协助处理;

3.召集相关单位和现场负责人对聚集群众进疏散,并做好安抚工作;

4.开现场协调会,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制定处置措施。

5.及时信息报送,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有关渠道在24小时内逐级向有关机构进行通报。

五、善后处置

5.1善后处置

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组委会应根据事件特点确定善后工作程序,成立善后工作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善后工作小组专职处理人员安置与补偿、污染物的清理、社会救助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应急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等善后工作事项。

5.2总结报告

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组委会,应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六、工作要求

6.1反映迅速

各工作组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6.2耐心细致

应急工作人员对事件涉及人员要认真细致做好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尽力通过说服教育化解矛盾和解决纠纷。

6.3依法解决

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6.4及时通报

应急领导小组对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引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