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措施》解读
《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14-10-22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85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措施的通知

 

  我省每年将设立5000万元以上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措施》,提出包括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内的8条利好政策。

  目前,我省有国家级孵化器16家,省级孵化器36家,孵化器面积300余万平方米,在孵企业3000多家,但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措施》明确,我省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纳入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每年设立5000万元以上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资金将采用以奖代补、后补助、风险补助、担保补助等方式,对各市州新建或改建孵化器、科技孵化平台新增实验仪器、在孵企业投入、国家级孵化器认定,以及孵化企业上市等方面给予相关项目资金补助。

  我省明确,各市(州)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孵化器规划和发展的责任主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都应建有省级以上孵化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原则上都应建有孵化器。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财政状况,统筹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当地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孵化器所在地政府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孵化毕业企业在当地落户,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