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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举措”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4-07-15 来源:县安全监管局 点击量:103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安全生产检查组,多次深入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下发整改指令20余份,下达停产指令6份,对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治。

二是落实责任。县安监局1名副局长主抓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矿管股职能职责,强化驻矿安监员对非煤矿山重点行业领域的日常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将驻矿监管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逗硬奖惩。

三是严格监管。坚持日常检查与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始终保持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不间断地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是突出重点。突出对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监管,坚持三个从严,即:从严开工验收,从严整治隐患,从严尾矿库汛期监管。目前,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都在进行汛期停产整顿,确保安全度汛,县安监局将严格逗硬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县安监局:杨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