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道安整【2014】25号
旺苍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第三阶段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
自2013年12月21日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硬件建设,狠抓源头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的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为进一步巩固前期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成效,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从7月1日货车超限超载转入第三阶段,现将《第三阶段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旺苍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1日
第三阶段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从2014年7月1日起,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转入第三阶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和科技措施,将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高速公路向地方一般性公路延伸、从路面治理向源头治理延伸,依法打击一批严重超限超载货车,处罚一批非法改装、改型及加装高货厢栏板货车;治理一批严重超限超载路段,曝光一批严重闯卡和暴力抗法典型案件。加强源头监管,深化路面治理,严查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强行闯卡、恶意滞留公路堵塞交通的行为以及干扰、破坏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黑恶势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全县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巩固。
二、工作措施
(一)狠抓源头治理,严格把好关口
1、严把货车准入和审验关。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要责令进行纠正,并抄告工商、交通运输部门。
2、严把车辆改装关。工商、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对改装机动车、车辆维修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非法改装货厢的企业或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依法予以处罚;严肃查处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以及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行为。
3、严把货物装载关。安监、交通运输、经信、农机、水务、煤管、住建等部门,要根据监管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煤矿、非煤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限超载货车出场、出站。公安交警、交通路政、交通运管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对查获的野蛮装载、超限超载货车的货运源头单位一律抄告给有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乡镇政府对货运源头进行约谈,并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4、严把“三无”货车加油关。严禁加油站给无牌照、无驾驶证、无道路运输证的“三无”货车加油,公安交警、交通路政、交通运管等相关执法部门一旦在路检路查中查实,一律抄告经信部门,由经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改至吊销营业许可证。
5、严把源头责任落实关。超限超载及违法改装改型、加装货厢高栏板的货车出站、出场、出厂、上路行驶被各级督导发现、相关执法部门在路检路查中查实及引发交通事故的,一律严格追究装载源头单位、货物监管职能部门、车辆及驾驶人所属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一律严格追究车辆、车主、驾驶人、货物源头属地乡镇政府、管理办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快基础建设,规范设施功能
1、加快地方一般性公路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规范化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黄洋、周家坝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在2014年7月15日前完善设施功能,7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金溪、坑坑店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
2、完善地方一般性公路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设施功能。交通运输部门必须全力确保地方一般性公路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设施功能符合《广元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地方公路治超检测工作的通知》(广道安整办〔2014〕18号)的标准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已安装的地方一般性公路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计重设备,使用前要进行检定,投入使用后每6个月检定一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未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该调校的调校、该更换的更换,对检测通道设置不规范的该整改的整改,该加设辅助设施的加设辅助设施。
(三)强化联勤联动,确保实际效果
1、要继续严守高速公路入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配合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维护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秩序,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2、要深化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职能。7月1日开始,周家坝和黄洋两个固定检测站的治超工作由交通路政部门全面负责,落实24小时勤务机制,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卸载、一律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的,路政部门要及时报告并联系交警和当地派出所,交警和派出所要全力配合,严惩违法者。
3、要组建流动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点。根据旺苍的具体情况,要持续深化地方一般性公路路面管控。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及交通运管要分别在县城区以东、以西货物运输量大的地方一般性公路路段设置1个流动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点,定期轮换,形成常态化的整治工作机制。对非法改装、加装货厢栏板、超限超载的货车,一律强制切割货箱加高栏板并责令恢复原车车型、一律卸载超限超载的货物、一律依法实施顶格处罚。
(三)严格规范执法,切实维护稳定
1、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全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统一执法标准的通知》(川道安整办〔2013〕1号)和省政府《研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27号)相关货车超限超载统一执法标准执行,严禁执法不严、执法不公。
2、落实职责。公安交警、交通路政、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要依托固定和流动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点,建立联合执勤执法、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交通部门负责计重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超限检测和卸载工作,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限超载的货车,要依法严格实施卸载,依法处理,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在公路上行驶。公安部门负责引导车辆进站和固定货车超限超载检测站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以及聚众滋事、拒检逃逸、聚众闯卡、带车绕行、恶意滞留阻塞交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商、经信、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对非法改装的车辆及企业、场所实施处罚。交通运管部门要对违法加装的货车货厢高栏板实施切割。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驾驶人员的处罚,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会同交通路政、交通运管严格依法查处其他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明晰责任。凡途径固定货车超限超载检测站及流动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点的超限超载及违法改装改型、加装货厢高栏板的货车,被上级督导发现或引发交通事故的,一律逗硬追究途径的固定货车超限超载检测站及流动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点相关负责人、执勤执法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各乡镇政府、各管理办、县级相关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户外led显示屏等宣传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争取人民群众的最大理解和支持。要在各固定及流动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站点、广场、繁华地段、大型社区以及特别是重点农村场镇,张贴严厉查处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通告,悬挂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的措施、整治效果;对查处破获的重大案件或有影响力的案件,要深入宣传报道。
(二)深化部门联动,发挥整体合力。工商、水务、交通运输、质监、安监、经信、农机、住建、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开展货车超限超载及货车改装改型、加高货厢栏板等违法行为联合行动。要强化互动区域合作,与相邻县区积极开展联勤联动,策应重点地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行动。
(三)坚持依法处罚,理性规范执法。相关执法部门必须坚持“理性、平和、公正、文明、规范”执勤执法,必须严格规范执勤执法程序、用语、着装,合理规范设置执勤执法点,加强执法人员安全防护教育,为执法人员配齐配够安防装备,坚决防止发生因执法部门执法不当或其他原因引发恶性炒作事件。
(四)严格督导检查,逗硬责任追究。县委督察室、县政府督办室、整治办及交通运输、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强化对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及违法改装改型、加装货厢高栏板的货车的巡查督导,采取交叉检查等形式,进行日常监督,凡推进工作不力的,要“点对点”下发整改通知,责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乡镇政府、管理办和部门县政府将逗硬约谈,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一律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进行倒查和追责。